书书书
HNPR-2008-0100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关于做好当前信贷工作促进经济平稳
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8〕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信贷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当前信贷工作促进经济
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今年以来,全省银行机构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金融宏观调控要求,克服冰冻灾害带来的严重困难和国内外经济环境出现的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围绕我省“一化三基”发展战略,努力改进信贷服务,促进了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全省经济运行中仍然面临着资源价格上涨、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金融服务有待进一步改善等困难和问题。在国家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的背景下,全省货币信贷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当前信贷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信贷总量持续稳定增长
1、积极争取各总行对信贷工作的进一步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省内分行要积极向总行汇报,特别是围绕灾后重建、 “两型社会”建设、“新型工业化”等重点需求,进一步争取更多的支持。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指导辖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做好新增规划调整落实工作,在确保新增贷款不突破全年规划的基础上,用活用足资金营运规划。
2、进一步拓展信贷扶持方式。省内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贷
款周转效率,增加贷款累放;积极通过银团贷款、银行联合贷款、信托贷款、总行直贷以及票据融资等多种方式,努力满足全省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继续做好短期融资券业务的宣传、培育和承销工作,在做好大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同时,可尝试中小企业的发行工作,让更多企业获得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会,力争2008年全省短期融资券规模突破60亿元。
二、实行有保有压,突出信贷支持重点
l、突出支持新型工业化。省内银行机构对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双百”工程、50个重点产业集群、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业园区以及百个“小巨人”企业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要在资金营运规划方面,做出专项安排,预留更多信贷增长空间。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根据三市整体规划,重点支持先导区建设、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促进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等优势产业发展,着力满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长株潭城市群全年新增贷款多于上年。对郴州、岳阳、益阳和永州等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引进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尤其是对信誉好、经营好的高科技转移企业要适当增加贷款额度,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拓展外汇贷款、贸易融资和融资担保等多种外汇服务产品,支持企业走出去,助推进出口业务做大做强。力争2008年用于支持新型工业化贷款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支持新型工业化的贷款同比多增,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贷款持续减少。
2、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划。省内各银行机构要从资金营运规划中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划,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最新宏观调控精神,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新增资金营运规划要全部用于保证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二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具备条件的机构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不具备条件的应设立专职岗位,加强中小企业贷款的专业化管理;要改善管理方式,合理设置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各银行机构要争取总行支持,尽快试点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制订不同于大型企业的分类信用评级标准,调整准入门槛;尝试各种类型的质押贷款,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四是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较好且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客户经理,要给予相应奖励。同时,要根据实际,建立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行和信贷工作人员积极性。
3、着力促进“三农”发展。各涉农银行机构要发挥专长,加强对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特色农业、订单农业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规模农业,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拓展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必须确保70%以上用于支持“三农”,新增资金营运规划全部用于发放农业贷款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重点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农村种养业和多种经济组织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支持粮棉油收购与储备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流通体系贷款以及粮棉油延伸加工贷款等商业性业务。农业银行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邮政储蓄银行要重点开拓农户保证、农户联保贷款,商户保证、商户联保贷款等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全年在上述领域的贷款同比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4、积极推动消费升级。省内银行机构要在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开办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二手房贷款等业务。对于居民自住购房,特别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要尽量满足其有效信贷需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以“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农家乐”等为特色的旅游休闲产业,以“车博会”、“金鹰节”等为亮点的会展及娱乐产业和以出版、影视传媒、动漫等为代表的文化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湖南消费品牌、优势产业、特色行业对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湖南消费特点,创新适应旅游休闲、文化娱乐、影视传媒、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消费信贷品种,满足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对就业能力强、信用程度高、预期收入稳定的客户群体要适当扩大授信额度。
三、完善管理机制,改善信贷服务
1、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机制。省内银行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制定适合本行特点的绿色信贷目录。对鼓励类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扶持;对限制类项目,要立足于湖南重化工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占比较大的现实,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对于发展潜力较大且通过技术改造能够实现环保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给予技术改造贷款支持,帮助实现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要将信贷政策与国家环境政策挂钩,将环保评估审批文件作为授信的必备条件,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贷款,给予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的优惠,对不符合节能环保政策要求的新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2、改善信贷服务。省内银行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时效,贷款审批周期一般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分支机构实际情况和信用等级,合理设置审批权限;加强对企业贷款政策、贷款准入条件的辅导,帮助企业设计最优融资计划,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等贴身服务,助推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货权质押贷款、产业链融资,有序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满足多元化的信贷服务需求。
3、建立信贷政策评估监测制度。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建立并完
善信贷政策评估监测制度,科学设计考评指标,重点加强对新型工业化、绿色信贷、中小企业服务、“三农”服务等领域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考评,及时、准确反映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信贷政策情况,客观评估信贷政策执行效果,适时将评估结果向同级银行系统、上级行和当地政府进行通报。
四、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加大信用数据采集力度,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提高信用信息覆盖面。省内银行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录入、更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并充分运用信用信息系统,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同时引导单位和个人客户查询、维护信用记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政府采购等公务活动中大力推广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协调建立企业税务、环保等信息与银行信用信息之间的共享机制,实现企业财务信息、环保信息与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对接;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支持、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提升信用等级。
2、搭建银政企沟通平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要定期宣传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发布优质项目、重点工程和金融创新产品,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让银行、企业在沟通对接中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尤其要进一步加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双百”工程续建等重大规划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增强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实现产业政策与金融支持的有效对接。
3、完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尝试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基金,为处在初创阶段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和项目提供启动和发展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做强做大担保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切实为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作用。二是改善抵押担保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履行抵押、担保登记管理职责时,要切实提高效率,缩短登记备案周期、适当降低费用,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服务。三是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健全完善保护金融债权协调机制,加大金融案件执结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信部门贷款本息的清收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通过资产剥离、资产置换等方式化解银行机构的历史包袱,帮助提升其在系统内的分类等级。
主题词:金融 信贷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司令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