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审批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境外投资者,省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8月1日起,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注册地市州商务(招商)局、国家级开发区(园)管委会负责核准。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所辖县市区商务(招商)局和所辖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衡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州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常德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核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其他县市区商务(招商)局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核准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以上扩大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权限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权限内的核准权。
二、外商投资限制类、股份公司、投资性公司、担保公司、特定服务业、特定产业政策规定的行业和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的外
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三、各地核准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依法依规审核。对违规核准的,责令纠正。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工商、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可各核准单位的批文。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