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交政法字[2010]43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高速公路东岳庙等20个Ⅰ类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站”),治超站建设应与所在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进行。
二、同意鲁塘坳等17个治超站(点)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调整站址。
三、原则同意农村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行县乡道以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流动治理、村道以村民自治为主治理的管理办法。
四、原则同意由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超办”)核准各市州在超限超载车辆绕行频繁路段节点位置建设卸载场,并依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流动巡查,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五、省治超办、省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附件:1、2010年全省规划的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
2、2010年全省调整的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治理 函
抄送: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