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01/2015-02968文号:湘政办发〔2015〕77号统一登记号:HNPR—2015—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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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发文日期:2015-09-15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7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5日

  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2.4  电力调度机构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监控

  3.2  日常防范

  3.3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事件调查

  5.2  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人员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责任追究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科学、快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各种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分层分区、各负其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网企业确保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保障重点。加强预警和隐患控制,加大电力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大电网安全放首位,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系统性崩溃、瓦解。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变电站厂(站)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优先考虑重要地区、重点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

  (3)依靠科技、科学应对。加强大电网理论技术研究,加快电网建设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优化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黑启动"预案,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省经信委主任、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专员任副指挥长,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湖南分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湖南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湖南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湖南分公司、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长安电力华中发电有限公司、华润湖南分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煤炭管理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指挥部

  统一领导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情况,提请省指挥部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监督检查预案执行、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等情况,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工作。

  2.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经信委  负责省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负责监督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

  中国大唐集团湖南分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湖南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湖南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湖南分公司、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长安电力华中发电有限公司、华润湖南分公司  负责电厂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相应的调度关系配合电网企业进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省交通运输厅、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办事处  负责做好抢险救援的人员、设备、燃料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省煤炭管理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负责保障发电燃料的应急供应。

  2.3  专家组

  省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

  2.4  电力调度机构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是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按照省指挥部及办公室指令,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件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态扩大。

  3.2  日常防范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应完善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设置合适解列点,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其所属各级调度机构、各发电企业应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各级人民政府应督促辖区内的重要用户落实必要的应急准备和保安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等,提高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3.3  信息报告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件、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力调度机构应立即将停电原因、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和相关建议(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等)等情况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发展态势等报告省指挥部,并按照要求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两级。

  4.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湖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的;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长沙市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10%以上50%以下;或其他地级城市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的;

  (3)因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湖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的;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湖南电网30%以上60%以下火电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的。

  4.1.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湖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30%以上的;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本省地级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50%以上的;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湖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40%以上,且造成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停电和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湖南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的;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湖南电网60%以上火电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湖南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50%以上,且对湖南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的;

  (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20%以上,对湖南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4.2.1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   I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指挥部报请省人民政府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省指挥部在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  抢险救援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遭到大范围破坏时,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应迅速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储备物资,并尽快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电力设备。

  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有效控制措施,并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应严格按照特殊时期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主网安全稳定和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供电,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采取各种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件处置。

  4.3.2  电网与供电恢复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4.3.3  社会应急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或受波及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停电后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按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备用电源或应急照明,有秩序地组织人员集中或疏散,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应加强对事发地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防部门应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工作,及时扑灭电网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的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和基本生活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确保停电期间居民的基本生活正常。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应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防止发生各种次生灾害。

  4.4  信息发布

  省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情形。

  5.善后工作

  5.1  事件调查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级别,省指挥部或省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国家事件调查组或省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救援情况、事件损失、恢复情况等,编写事件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建议等。

  5. 2  改进措施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加强事件评估分析,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6.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认真研究分析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危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包括调度机构、各供电分公司和检修维护企业)和发电企业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件规律,落实预防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效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

  6.2  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建立应急装备储备和调用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及所属电网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电力抢险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机制。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摸清各单位应急救援装备底数,督促各单位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救援装备始终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  人员保障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件抢修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电力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应对停电事件的能力。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停电事件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省指挥部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各单位间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经信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盛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