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
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
权限目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13号
各市州、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发文报文制度。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各市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增发试点县(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发市级涉及赋权事项的文件,增发试点县(市)对口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事项,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政府审批,抄送所在市政府。试点县(市)赋权范围内工作可直接向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行文请示、报告。
二、完善纵向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对接,防止工作脱节。省直部门要在已出台的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切实落实政策直接享有、权限直接下放、规划直接管理、财政直接管理、项目直接上报、计划直接下达等管理举措,切实履行对试点县(市)报送审批事项的受理批复和下达计划、项目、资金的责任。尚未出台支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细化实化支持试点县(市)的政策措施。市要做好管理权限划转移交,继续大力支持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原有支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并抓紧出台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承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试点县(市)要根据赋权目录,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承接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公布赋权目录,制定办事程序,确保被赋予的权限接管到位。
三、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省直部门、市、试点县(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分别建立考评机制。对省直部门重点考核评估权限下放、政策支持等内容;对市重点考核评估权限划转、支持举措等内容,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仍作为对市的考核范畴;对试点县(市)重点考核评估经济社会及生态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导向作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奖励问责办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发改委具体牵头组织。各试点县(市)要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省发改委反映,对需提交省委、省政府研究的重要改革事项和支持政策,由省发改委先期统筹研究。赋予试点县(市)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由省编办负责,各试点县(市)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编办反映。
附件: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