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
安全发展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6〕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烟花爆竹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保障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整顿治理促进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致力烟花爆竹产业供给侧改革,引导落后企业关闭退出和兼并改造提质,推动烟花爆竹产业"企业集约化、设备机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和过程安全型、产品环保型"进程,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提高行业装备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强化监管执法和深化专项治理相结合,从严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整顿关闭和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企业,到2017年底,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压减到国家要求的控制目标以内;培育现代化烟花爆竹产业集团,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鼓励优质产品申请国家地理产品标志保护、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提升我省烟花爆竹产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大力发展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依法治安,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烟花爆竹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06以内,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整顿治理,优化产业布局
(一)优化产业布局。按照统筹安排、相对集中、有序退出、安全稳定的原则,优化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浏阳市、醴陵市、宜章县、临澧县、宁乡县、永兴县、祁阳县、攸县、临湘市等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市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其他县市区要综合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引导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2017年底以前自愿有序退出,或向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市转移。
(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退出。
(三)支持退出企业转型。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要比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传统老工业工矿区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64号)有关扶持政策,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退出企业转产创业予以扶持。
三、强化依法治安,严厉"打非治违"
(一)严格行政许可。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许可严格把关。凡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相关许可证照。"十三五"期间,除省级批准的重大技术和装备革新试点、示范及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外,新建、搬迁、整体改建烟花爆竹项目一律停止审批。新建烟花爆竹项目,凡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立项。
(二)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精心制订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通过集中执法、重点执法、定期执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出口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生产企业计分累积考核制度,严厉打击企业重复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礼花弹、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产品生产的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大力开展烟花爆竹及其药物厂内、厂外运输专项整治。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检验检疫、海关、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打非"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打非"行动。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查原材料供给和非法产品销售渠道,斩断非法生产的利益链条。
四、推进"四化"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加快推进集约化。在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区域集约程度的同时,引导烟花爆竹重点县市的生产企业切实转变散、弱、差、乱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化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优保安全。
(二)加快推进机械化。建立烟花爆竹通用机械研发协调机制,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自主研发烟花爆竹新机械。经信、安监等部门要定期发布成熟烟花爆竹机械设备的推广目录,对纳入目录的机械化成套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政府补贴,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烟花爆竹产业,实施"互联网+烟花爆竹产业"行动,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监测监控的信息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加快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所有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重要危险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监管。
(四)加快推进标准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至"十三五"末,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30%以上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
五、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解决烟花爆竹产业整顿提升和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烟花爆竹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二)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安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和余废药物处置环节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货运站(场)、运输港口烟花爆竹装运、临时存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船舶适装审核;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安监部门全面清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发货、收货和场内搬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海关部门要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的通关查验;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检验、集装箱监装。各地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完善激励机制。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安监局研究制定全省烟花爆竹退出转型奖励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安排奖励资金,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退出转型工作的县市区给予奖励。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对提高安全性设备研发、环保型产品研发、自动化设备研发及推广予以支持。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通报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对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严格问责,由此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