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与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6〕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需求主导,强化顶层设计,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控的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要信息资源库、重点业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条件建设,完善电子政务规章和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推动全省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有效服务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政府履职需求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引导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不断提高电子政务的支撑作用和应用效能。坚持统筹整合,以提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推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为主要手段,促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趋势,不断创新理念,探索电子政务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坚持安全可控,围绕国家信息网络设施安全可控战略,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重要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机制,推动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体系、统一运维管理的一体化建设和业务应用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规范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全面建成,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化能力明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全面普及,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电子政务在全省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资源整合
(一)加快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需求导向、购买服务"的思路集约建设运维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政务数据灾备中心,建设统一安全防护体系,保障重要信息资源库和重点业务系统安全。建设运维企业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政务云平台的规划指导、业务对接和日常监督;省直部门统一在政务云平台上开展电子政务应用。市州要严格控制云平台建设规模,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省、市两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应用,原则上不单独建设云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云平台,但要严格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安全。
(二)加大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先增量后存量"的原则有序推进电子政务资源整合。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安全及防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升级改造,保证被整合业务能够在统一平台上正常运行。整合互联网出口,逐步取消省直部门独立互联网出口,全部通过省级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与互联网连接。整合应用系统,将省直部门能够迁移的应用系统迁移至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整合省直部门专网,停止新建部门专网,对已有专网根据涉密情况及复杂程度分批向省电子政务内、外网迁移。整合部门网站,各级各政府部门网站原则上都应利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软硬件平台。省直部门网站分期整合到省政府门户网站。从标准规范、资源整理、网站群管理体系构建等入手,逐步建立起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部门网站为子站的网站群系统。
(三)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数据开放利用。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研究建设全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对外开放和社会化开发利用。促进各级各部门基础信息资源库和业务信息资源库分别在全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上部署,逐步实现重要政务信息资源基础信息在部门间的普遍共享,业务信息在部门间的协议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监督检查、考核通报、安全和保密审查等制度,推动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
(四)强化全省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全省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围绕重点应用领域,开展基础信息资源应用试点,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五)加快全省业务信息资源库建设。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财政、土地、住房城乡建设、投资、工业经济、科技创新、贸易、商品市场、现代农业、服务业等宏观调控业务信息资源库建设。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国土绿化、流动人口、质量监管、城镇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社会管理业务信息资源库建设。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推进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业务信息资源库建设。
(六)切实加强安全保密监管。建立安全保密持续监管和运维系统,提升信息安全管控和运维管理水平。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通报预警,及时处置重大网络安全事故。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主体责任。建立安全可信大数据平台安全架构体系,制定与大数据安全相关的标准规范,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大数据资源库安全防护管理,加大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存储安全评估力度,建立完善党政机关云计算服务、大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制度。支持云计算、大数据安全可靠软硬件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我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安全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
(七)完善相关规章和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为持续稳步推进信息共享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制定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的具体办法,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在政务工作中的应用。加强现有成熟标准规范在电子政务中的运用,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应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
三、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和管理
(一)建立政务大数据中心。以各级各部门的业务数据为来源,加大互联网数据采集力度,丰富数据采集类型,建设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数据开放平台,构建集数据采集、分析、评估、应用、发布为一体的现代化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利用体系,为政府进行经济形势研判、社会发展战略制定提供综合性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向社会公众按需提供各类政务信息查询、机读和API接口。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政务权力清单运行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涉企收费监管平台、投诉举报统一平台建设,整合各类诉求渠道,加强政民互动,建立统一电子监察体系,强化政府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建设电子证照库,对接第三方支付系统,具备政务超市功能,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构建全省"互联网+政务"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三)推进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围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政府工作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会信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养老服务、税收征管等职能部门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在业务创新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应用。
(四)推动实施大数据治理监管。推动各级政府基于海量数据,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积极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个性化需求,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鼓励政府部门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紧密结合企业需求,整合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等活动。创新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监管方式,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消费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更多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和系统,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的商业轨迹进行整理和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实现有效监管。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金融等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联合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政府服务市场主体和监管市场的水平。
(五)加强统计监测和数据加工服务。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创新统计调查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等加工服务,充分挖掘政务数据价值。根据宏观经济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市场供需状况、质量管理状况等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六)建设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平台。加强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通过对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工作落实全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绩效考核,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督查水平。
(七)完善政府网站体系和办公业务应用。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善政府内部办公系统,优化再造政务流程,实现公文、信息、简报等电子文件的纵向和横向流转,以及公文办理、文件归档、信息采编、会议组织、值班管理等日常工作的信息化。积极推广视频会议、移动办公等应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组织领导。在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小组,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委机要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
(二)严格电子政务项目审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请,由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对符合建设规划要求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前置审查,前置审查通过后由省发改委立项审批,立项审批后由省财政厅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再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在省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成前,省政府原则上不再审批部门申请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对部门连接市级、县级应用软件项目,尽量采用集中式开发、集约化建设;对业务流程相对固定且基础性较强的通用型办公应用系统,如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实行统一开发。对涉及中央统一部署、事关重大改革或省委、省政府已决策必须立即实施,以及不宜由企业投资的电子政务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开放的项目),按省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审批。
(三)加强新技术应用和安全建设。制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在电子政务应用服务中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在电子政务应用中的技术规范,积极推进新技术在行政办公、辅助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同步完善密码基础设施,建设基于国产密码的网络信任、安全管理和运行监管体系,保障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的安全可靠。
(四)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引导电子政务健康发展。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并与现有项目管理手段相衔接,作为系统运维和后期建设投资的重要参考,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各级各有关部门从成本效益、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等方面提出评估指南,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自我评估。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公务员信息化意识,提高自觉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熟、技术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电子政务管理和运维服务队伍。加强信息技术培训交流,建立电子政务培训机制,将信息化应用能力纳入公务员知识培训体系。
(六)认真编制"十三五"规划。加强全省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加大统筹力度,强化实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