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5年)》(国科发高〔2016〕50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湘发〔2015〕19号,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区域创新高地,示范带动实现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目标。
(二)基本原则。
1、规划统领,协同推进。围绕《规划纲要》、《湖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以及自创区空间和产业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省统筹、市建设、区域协同、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自创区建设。
2、目标指引,分步实施。分解《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按照"目标清晰、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持续完善"的思路,有步骤、有计划的分年度推进自创区建设。
3、制度保障,双轮驱动。在深化改革上先行先试,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发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的协调作用。
4、以人为本,服务先行。坚持以"人"为核心,尊重创新创造的价值,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政府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建立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三)行动目标。用三年时间,自创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中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为全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新引进高端创新团队100个以上,其中国际顶尖创新团队10个以上;扶持新型研发机构20个以上;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年均增长15%,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额度年均增长30%。
创新投入持续增加。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3.3%。
创新绩效显著提高。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8万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
竞争优势稳步提升。长沙高新区全国综合排名由第16位提升至第14位;株洲高新区由第28位提升至第26位;湘潭高新区由第80位提升至第75位,其他各项指标稳步提升。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值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推进体系,优化创新环境。
1、协同创新体系。完善部际协调小组和省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部省对接。强化省直相关部门及长株潭三市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和目标完成。以建立企业联盟的方式,引导企业推进供给侧改革,提高全要素的创新能力。编制实施自创区空间发展规划,按照"一区三谷多园"架构,逐步优化自创区整体空间布局,将自创区范围辐射拓展到国家新区、其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创新协同、产业协同、区域协同等方面做出示范。
2、政策支撑体系。按照"1+N"的工作思路,加快出台落实《意见》的实施细则,重点在人才引进培养、科研院所转制、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军民融合、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自创区建设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出台《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3、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自创区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自创区建设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自创区绩效考核纳入对长株潭三市和省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推进自创区建设工作落实。
(二)实施示范工程,提升创新能力。
1、高层次人才聚集示范工程。一是依托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等重点人才引进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激励机制;二是建立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实现自创区各类人才服务"一站式"办理;三是充分发挥职业技校和企业生产实习车间的作用,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引进和培养大批既掌握高超技艺、技能,又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前沿技术的技能加智能的复合型人才。四是规划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社区。长沙实施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建立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度,规划建设科学家、院士等高端人才集中创新创业载体和基地。创新校企订单式人才培养、联合培养模式,建设企业化人才基地和高校实训基地,探索建设人才资源信息网络与数据库,搭建人才交流网络和服务平台,力争引进高端创新团队40个,其中国际顶尖创新团队5个;株洲围绕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智能设备、互联网+等领域,引进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高端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力争引进高端创新团队35个,其中国际顶尖创新团队3个、新兴产业项目和研发机构10-20个;湘潭围绕打造特色产业体系,积极吸引和聚集海内外高端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产业发展领军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力争引进高端创新团队25个,其中国际顶尖创新团队2个。
2、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程。创新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运行机制,推进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投融资平台和"军民融合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构建"园区管理、投资融资、信息共享、扶持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探索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的开放、创新、管理新模式。以国家和军队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重点推进智能无人系统、海洋保障系统、自主可控计算机整机、磁悬浮、激光陀螺、北斗导航、特种材料、信息安全以及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军民融合。进一步协调多部门聚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积极推动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的申报和创建,支持"军民融合众创空间"纳入军队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支持长沙高新区创建国家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3、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工程。进一步推进科研院所改制改革,研究制定激励、保护科研活动的先行先试政策。完善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配套措施,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改革示范,建好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支持建设(长沙)国家大学科技城、科技要素交易平台、尖山湖国际创新中心、中国计量院长沙分院、电力牵引轨道机车车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能源机动车检测中心株洲分中心(湖南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研究院)、湘潭力合科技领航城、湘潭院士创新产业园等高规格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探索科技成果托管、挂牌、拍卖、协议等交易方式。建设以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湖南(航天)新材料技术研究院、长沙智能制造研究总院、长沙增材制造(3D打印)应用工业技术研究院、长沙环保(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天仪空间研究院、株洲协同创新研究院(湖南省协同创新研究院株洲分院)、湘潭产业创新研究院等创新研究院发展。整合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资源,大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指导定价机制,规范开展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培育文化科技融合新业态,重点支持一批文化科技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支持长沙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4、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推进"长沙·麓谷创新谷"、"株洲·中国动力谷"、"湘潭智造谷"建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跨区域、跨行业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合力推进工业新型优势产业链发展,实现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其中,长沙重点发展工程机械、文化创意、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移动互联网、生物(健康与种业)、节能环保、炭基材料、能源材料等产业;株洲重点发展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燃气轮机、硬质合金材料等产业;湘潭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海工装备、 海洋矿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通过"研发+制造+服务"全产业链提升,互联网与制造业的跨界融合发展,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打造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5个千亿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移动互联网、文化创意、绿色建筑、北斗卫星导航应用、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生物健康等一批百亿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三)搭建创新平台,强化创新服务。
1、长株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产权多元化、使用社会化、营运专业化"的原则,打造包括技术研发、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业孵化、金融服务、科技咨询等在内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支持自创区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纳入服务体系,实行"点对点"接单、研发、攻关、转化、服务,完善并应用好自创区人才引进、技术需求、成果转化等动态清单(三张清单)。建设湖南省科研仪器设施和检验检测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全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依托现有资源,在长株潭三市及国家高新区分别设立"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窗口,省、市进一步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将省直、市直各部门和园区办事流程简化至服务窗口完成。
2、长株潭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采用省地共建、市场化运作机制,探索实行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的科技金融服务运营模式。依托现有具有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基础和经验的投融资机构和事业单位,省市联合,改造建设长株潭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强化政策性服务功能,综合采用代持政府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合作设立基金等方式,按照"政策先导、服务为本、逐步拓展、持续运营"的原则,面向自创区开展政策性和市场化金融服务以及科技金融结合服务。建立自创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制定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投贷联动、保贷联动等方式创新金融产品,组织开展国家投贷联动试点申报。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子公司,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3、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依托湖南省技术市场和交易中心,建立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库、标准信息库、专利信息库、知识产权专家库和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建设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平台。围绕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提供成果推送、标准制修订、产学研对接、技术经纪人培训、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维权援助等一站式全流程集成化服务,建成特色鲜明的国家中部技术产权交易平台。
4、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大力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强化与东西部地区创新合作交流,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的产业与科技对接,组建区域科技合作联盟,推动建设长江经济带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联盟,促进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的共用共享,共建产业园区,完善现有产业链配套,开展新兴产业的区域分工协作。以产业国际化、人才国际化和公共配套服务国际化为原则,主动与国外园区、国际组织、境外服务机构合作,打造湖南对外科技合作窗口。支持湖南省国际(区域)技术转移中心、欧洲企业服务网络EEN、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中意设计创新中心、中意技术转移湖南分中心、长沙高新区国际科技商务平台、湖南力合长株潭创新中心、国际标准化组织起重机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湖南北卡创新创业中心以及长株潭区域内国际合作基地等平台建设,打造长株潭承接国际高新技术转移与项目引进及产业化的专业基地。
5、规划展示平台。依托省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建设自创区网站及APP,与省科技厅网站、长株潭三市政府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建立信息接口,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开放服务。新建自创区科技成果展示馆暨公共服务中心,运用多媒体、自媒体等现代展示技术,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自创区建设成果与发展方向,将规划成果展示馆建成自创区整体形象宣传和对外交流的重要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际协调小组和省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快建立自创区工作会商与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际协调小组会议和省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自创区建设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发展重大事项,确保省直相关部门、长株潭三市及园区之间的统筹协调联动。
(二)调整资金投入方式。优化整合部分省级财政资金,引导长株潭三市相关财政资金,集中用于自创区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激励作用,支持引导长株潭三市政府、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产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扶持自创区创新型企业发展。积极运用湖南省重点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创新投资基金、文旅基金、中部崛起基金等基金以及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统筹推进自创区建设,以财政"小投入"撬动社会"大投入"。制定长株潭科技创新券发放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创新创业。
(三)营造创新创业环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有效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国际青年社区、新型创业公寓、创业创新园等众创空间,引导、支持"麓谷·创界"、微软云孵化平台、腾讯众创空间、轨道交通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健康发展。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释放创新创业的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支持自创区建立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集中统一管理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