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9〕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日
湖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进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决策部署。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精心组织谋划,加快工程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我省高速公路收费体系。
1.根据交通运输部总体技术方案要求,组织编制《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负责,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配合)
2.由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统一设计、统一实施,负责组织完成省联网中心、区域(路段)分中心运营管理等系统升级改造,实施收费站、收费车道、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以下称“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完成系统网络建设,确保安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按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组织各级系统联调测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基本具备系统切换条件。及时完成物理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线收费设施。(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建设安装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全面实施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实现称重检测数据与收费车道的数据信息联通。(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5.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引导方案完备的前提下,抓紧完成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有效保障路面施工和通行安全。各地各单位做好本辖区本路段的施工环境协调保障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指导)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
6.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我省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2019年底,实现我省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同时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完善结算系统,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按要求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7.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为我省高速公路ETC发行主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ETC发行及服务工作。升级改造ETC用户发行及客服系统,提供线上线下全渠道发行服务支撑,保障产品供应及发行系统稳定可靠;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自助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依托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负责,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ETC合作发行银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指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8.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ETC发行量参考值,根据本地区2018年底汽车保有量以及2019年新增汽车预测情况,统筹分析车辆分布分类情况,制定ETC用户发展计划,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开展宣传和安装服务,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ETC合作发行银行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9.各ETC合作发行银行要加强与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合作银行安装ETC车载装置营业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完成ETC发行任务。(各ETC合作发行银行负责,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指导,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配合)
10.推进汽车预置安装ETC车载装置。按国家制定的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指导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11.拓展ETC服务功能,鼓励ETC在停车场等涉车场所应用;开展ETC应用研究,提升ETC服务水平。升级优化ETC车载装置,研究推动ETC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负责,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12.建立机动车车辆管理数据与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捷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指导各地车管部门利用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检验等工作协助提供ETC安装服务。(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负责)
(三)调整完善高速公路相关法规政策。
13.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清理规范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研究制订落实国家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具体措施。我省公务车辆安装使用ETC,实行绑定账户、按次扣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14.修改完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满足分段计费需求。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有关要求,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研究制订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的收费标准方案,按程序报批。从2020年1月1日起,货车通行费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配合,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15.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配合)
16.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研究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的具体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17.根据统一部署,推进高速公路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配合)
18.研究制定《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负责)
19.根据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组织制定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营管理细则。(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指导)
20.研究综合利用高速公路省界正线外的设施,统筹应急、养护、服务、监督检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编制规划建设方案,按程序报批。(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指导)
(四)资金保障。
21.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建设费用等所需资金,实行“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先从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归集资金中列支,再由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分担。积极争取财政补助和利用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人员安置。
22.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转岗不下岗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指导)
(六)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
23.充分运用好国家允许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的政策,优化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的债务结构,减轻债务利息负担,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有利条件。(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七)落实电力保障。
24.电力部门就近提供电力保障(市电或农电),确保ETC门架系统设备稳定供电。(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我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省界收费站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分别成立工作专班,细化方案,压实责任,明确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各单位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单位应将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于每月底前报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保障正线公路畅通与安全;要建立应急机制,加强与驻地公安、交通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聚集堵站、恶意冲卡等违法行为,确保正常通行秩序,避免发生长时间拥堵。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指导和支持。各地各单位应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