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发[1995]17号和湘政办发[2003]48号的决定

索引号:430S00001/2009-00398 文号:湘政函〔2009〕12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0002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7-18
签署日期:2009-06-11 登记日期:2009-06-11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6-11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发[1995]17号和

湘政办发[2003]48号的决定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规范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湘政发[1995]1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8号)文件,并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文件有效期。

 

 

 

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文件  公布△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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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发[1995]17号和湘政办发[2003]48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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