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武广铁路客运专线运营安全的通告

索引号:430S00001/2009-00420 文号:湘政函〔2009〕28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0004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01-11
签署日期:2009-12-10 登记日期:2009-12-10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12-10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为维护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安全运营,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 、严禁任何人员、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和牲畜等进入铁路安全防护区域(防护栅栏)以内。

二、严禁破坏防护栅栏、线路、信号、通信、供电等设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客运专线防护栅栏上开口通行。

三、严禁在铁路线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石击列车。

四、严禁破坏、拆卸、移动高速铁路设备设施和安全标志或捡拾、拆盗、收购铁路器材。

五、严禁竖立高长导电物体在铁路栅栏外附近行走、在线路两侧附近放风筝。

六、严禁攀爬、触碰铁路防护网,或在铁路防护网挂靠物品和拴牲畜,或往铁路高压线网、防护网内抛扔各类杂物。

七、严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搭建违章建筑物。

八、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20范围内放牧。

九、上跨下穿铁路线路的施工、维修必须经铁路管理机构审批。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或中断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列车正常运行,不得阻碍抢险、救援。

十一、发现铁路电力接触网网线脱落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行安全情况时,严禁行人靠近,广大群众都有义务立即报告铁路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沿线单位和居民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维护铁路治安秩序。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交通  铁路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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