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互”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430S00001/2015-02882 文号:湘政发〔2015〕4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5—0004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0-11-12
签署日期:2015-11-13 登记日期:2015-11-13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日期:2015-11-18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落实"三互"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5〕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促进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便利并重,积极推进口岸大通关改革,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口岸功能优势,促进全省开放型经济跨越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1、坚持"遵循法治、安全便利、集约高效、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推进口岸通关各项改革,强化跨部门、跨区域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力争到2020年,形成既符合国情、省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

  2、优化口岸服务,加强口岸建设,深化口岸合作,扩大口岸开放,夯实口岸基础,加强对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口岸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口岸发展新优势,推进口岸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按照"内强平台、外畅通道、优化通关、繁荣口岸"的工作思路,组织实施湖南"拓口兴岸"工程,拓展完善口岸功能,振兴发展口岸经济,打造口岸经济新增长极。

  (三)推进步骤。

  1、近期(2015年):健全口岸大通关建设协调和保障机制,理顺口岸管理体制。加强全省电子口岸建设规划统筹,完善省电子口岸平台功能,完成"单一窗口"建设前期工作。健全信息交换和共享共用机制。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动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制定《湖南"拓口兴岸"工程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

  2、中期(2016年-2017年):2016年启动"单一窗口"建设,2017年在全省各个口岸全面建成"单一窗口",并在符合条件的口岸作业区推广。制定口岸管理地方性规章。建立口岸部门执法互助机制。新建及现有口岸查验设施、科技装备和场所设施实现共享共用。口岸作业环节前推后移,新型通关模式有效建立。推进"一站式作业"改革。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口岸安全联防机制。推动湖南"拓口兴岸"工程在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口岸平台和通道建设,振兴发展口岸经济。

  3、远期(2018年-2020年):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口岸通关环境显著改善。湖南"拓口兴岸"工程全面实施,建立体系完备、功能强大、服务一流的口岸开放平台体系,口岸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优化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

  (四)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复制推广沿海地区口岸 "单一窗口"建设经验,依托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有效整合地方口岸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实现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反馈执法结果。推进"单一窗口"共享数据标准化,不断完善和拓展"单一窗口"的应用功能。

  (五)全面推行"一站式作业"。在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基础上,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运输(陆路)、海事(水路)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需要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口岸监管查验由"串联执法"逐步转向"并联执法",积极探索开展"综合执法",减少重复查验。

  (六)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和模式,加快跨行政区域、跨部门大通关建设步伐。强化与沿海、沿边、沿江口岸的通关协作。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动检验检疫一体化,实现通报、通检、通放。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以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申报人自主选择通关口岸。

  (七)打造更加高效的口岸通关模式。口岸通关现场仅保留必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执法作业环节,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部分执法作业前推后移。广泛实施口岸通关无纸化和许可证件联网核查核销。加快旅客通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旅客自助通道建设,提高旅客自助通关比例。对航空公司、国际旅行社等实行网上申请报备,提高国际旅检通关效率。

  (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信息全面交换和数据使用管理办法。依托省电子口岸平台,以共享共用为原则,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的横向互联,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的申报信息、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企业资信信息等全面共享。对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实行有条件共享。

  (九)整合共享口岸监管设施资源。现有口岸查验场地由口岸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协调,尽量统筹使用。新设口岸查验场地统一规划建设、共享共用。根据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相近的监管要求和标准,共同研发视频监控、X光机等监管查验设备,并以口岸为单元统一配备。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只配备一套同类别查验装备,各查验部门共同使用。

  (十)拓展和改进口岸通关服务。因地制宜优化调整口岸开闭关时间,推行5+2工作制度,拓展24小时通关服务。建立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统一评测、公布全省口岸平均通关效率,规范和公布通关作业时限。建立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和结果。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在国家一类口岸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并报请中央财政负担。对"走出去"企业在国外生产加工的符合我国要求的产品进口,予以通关便利。充分发挥口岸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口岸通关中介服务市场化健康发展。

  (十一)清理规范收费。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对依法依规设立的各类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相似、使用范围相近的收费项目予以归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厘清各类电子商务平台边界,属于政府投入的免费向社会开放,属于市场化增值服务的放开资质要求,鼓励多元化投入。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环节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不具备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的"红顶中介"。

  三、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推进口岸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二)创新口岸开放管理机制。优化口岸(口岸作业区)开放工作流程,完善验收标准、条件和工作规程。科学制定省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全省口岸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加强口岸运量统计和发展状况监测分析,探索推行口岸分级管理,在扩大开放、建设投入、功能扩展、通关模式和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措施。从申报开放、立项审核、建设运营、信息监控等环节,探索加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建立健全口岸作业区退出机制,对长期未开工建设、无通关业务和业务量小、社会效益差的口岸作业区进行整合或关闭。

  (十三)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共享、便利通行、有利监管"原则,加强口岸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口岸平台承载能力和监管服务能力。口岸基础设施原则上与口岸港口、机场、车站等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研究规范口岸查验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等资金管理。完善口岸查验设施建设标准。建立全省口岸开放建设重点项目库。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展投融资渠道。

  (十四)建立健全口岸通关法治体系。在国家口岸工作条例出台后,相应制定口岸管理地方性规章,建立健全口岸开放、建设、运行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快进出口企业和进出境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档案。督促执行查验机构执法服务规范和标准,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执法服务和营商环境。组织口岸各单位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广泛宣传口岸通关新政策、新举措,提高口岸查验机构执法服务透明度。

  (十五)优化口岸查验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健全查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调配机制,促进系统内编制的挖潜调剂与优化配置。进一步优化查验流程、整合内设机构,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推行口岸查验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加大人员向执法一线倾斜力度。根据口岸业务量增加情况,支持口岸查验机构申报增加人员编制,适当增配辅助人员,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缓解监管执法力量不足。

  (十六)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加强规划统筹、互联互通和应用开发,推进"互联网+口岸"建设。加快口岸场所卡口设施信息化改造,对口岸限定区域、监管区域、查验通道实施智能化管理,逐步实现进出车辆、集装箱、人员等信息自动采集和电子识别自动放行。加大非侵入式检查设备、移动查验执法终端等装备的投入使用。推进出入境电子证件电子化,推广旅客自助式通关系统和车辆"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

  (十七)建立健全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建立口岸运行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口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和处置预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适时组织联合演练,针对口岸综合执法、联勤联动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对口岸查验及安防设备等硬件的投入,提高查验监管科技水平和疫病疫情防控能力。加强联防联控和情报共享,在防控暴恐、打击走私、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和制止不安全产品进出境等方面加强合作,提高口岸整体安防管控水平。

  四、组织实施"拓口兴岸"工程,促进全省开放型经济跨越发展和转型升级

  (十八)拓展提升各类口岸平台功能。

  1、加快一类口岸提质升级和扩编拓能。推进长沙和张家界航空口岸、岳阳城陵矶水运口岸提质升级,进一步提升通行能力、功能资质和监管服务水平。申报增设长沙霞凝铁路口岸等一类口岸。在口岸及相邻区域范围内,规划建设国际贸易功能区域。积极申报增设药品、水果等进口指定口岸。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2、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和政策创新。复制推广各地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的成熟经验,创新监管服务制度和配套政策。进一步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政策和服务优势,促进区内产业向研发、物流、销售、维修、再制造等产业链高端发展,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加强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发展。完善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推进长沙、郴州、衡阳、湘潭、岳阳等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支持株洲等有条件的市申报建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

  3、加强全省电子口岸平台统筹建设。出台全省电子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省电子口岸平台共建共享,构建功能强大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大通关信息平台。加强应用项目开发,拓展完善监管执法和服务功能。加强对各市州电子口岸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实现各口岸功能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和可视化指挥监控。

  4、加快各地口岸作业区规范发展。完善口岸作业区开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规范,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监管服务水平。口岸作业区建设要符合海关通关一体化、检验检疫一体化要求,实现口岸功能向内陆地区延伸。促进郴州、永州、衡阳、常德、湘潭、醴陵等地口岸作业区科学发展,加快自治州、怀化、娄底、邵阳、株洲等地口岸作业区开放建设。

  5、推进湖南自贸实验区申报建设。积极探索在中部内陆地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方式和路径。以现有口岸平台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主要支撑点,科学论证和积极开展湖南自由贸易区申报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服务模式,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十九)畅通国际客货运输大通道。

  1、加强全省国际物流发展规划统筹。加强国际物流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对接全省"十三五"物流发展规划,出台产业促进政策。完善国际现代综合物流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拓展国际物流渠道,发展国际多式联运,丰富选项、提高时效、降低成本,突破内陆地区开放发展的国际物流瓶颈障碍。

  2、加快发展国际航空运输。根据开放发展态势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口岸航线业务发展,优化航线航班布局,继续拓展至欧洲、北美的洲际航线,探索开通至澳洲、南美、非洲的洲际航线,持续加密增开至港澳台、日韩、东南亚等国际(地区)航线,确保我省航空口岸中部领先优势。积极发展国际航空货运,支持至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全货班机发展运营。探索发展卡车航班、保税航油等新型业务。

  3、加快发展内河国际水运。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加快五定班轮、江海联运、近海直航和接力航班等外运业务发展。加强航道、码头和港区集疏运体系建设,支持增加直航运力,建设湖南国际航运交易所,促进水运基础设施条件和运输时效提升,为我省融入长江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物流基础支撑。

  4、加快发展国际陆路运输。畅通亚欧国际铁路货运大通道,推进湘欧班列常态化运营,加强货源组织和市场开拓,打造中欧班列南方核心枢纽。支持发展至广东、广西、福建等地的国际铁海联运"五定"班列。加快发展公路国际集装箱运输,加强港澳直通车运营管理。

  (二十)培育壮大口岸经济。

  1、发展大宗直接进出口贸易。依托各类口岸功能平台和国际物流通道,持续扩大肉类、汽车整车、粮食、再生资源、药品、水果、水产品等大宗商品直接进口,减少进口经营环节、时间和成本。持续提升全省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方便本省企业就地报关报检,支持通过本省口岸直接"引进来"和"走出去",逐步提高本省报关率。

  2、加快保税经济发展。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群落,积极发展保税物流、仓储、加工、装配、展示、交易等业务。鼓励在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研发、设计、创立品牌、核心元器件制造、检测维修等业务。发挥区域辐射功能,培育区域外产业配套能力,形成高端入区、周边配套、辐射带动、集聚发展的格局。积极争取开展离境退税业务和增设免税店。

  3、加快发展现代国际物流。加强港口、国际机场、铁路站场、公路国际集装箱货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国际运输通道,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发展适应我省国际贸易、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中转业务要求的国际物流。加强与沿海、沿边、沿江口岸的国际物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加快口岸物流基地和内陆无水港建设,促进沿海、沿边口岸物流向我省顺畅延伸。

  4、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科学统筹全省电子口岸、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体等各类外贸服务平台的发展,建设综合服务体系,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金融、信息等全方位服务。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口岸监管体系,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和规范化发展。

  5、加快发展口岸商贸流通和文化旅游。依托各指定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一批国际商品展示交易和流通集散中心,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繁荣口岸物流和商贸流通。探索集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多元文化体验、国际娱乐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口岸经济新模式。

  6、促进口岸中介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贸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代理、船舶代理、仓储运输、航运经纪、航运保险中介、航运信息咨询等口岸中介服务行业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快建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口岸中介服务市场。

  (二十一)打造口岸经济新增长极。

  1、长株潭地区依托长沙霞凝铁路口岸作业区、霞凝水运口岸作业区、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和湘欧班列,建设湖南国际综合港,加快发展国际综合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商品展示交易。依托长沙航空口岸,积极申报黄花综保区,打造中部地区临空产业发展新高地。依托湘潭综保区和公路口岸作业区,大力发展保税经济和国际贸易。积极申报株洲保税物流中心,加快建设株洲铁路口岸作业区,探索复合型口岸平台建设新模式,打造口岸物流、国际贸易和综合加工的枢纽基地。

  2、环洞庭湖地区依托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振兴临港产业、国际贸易和现代航运物流,打造全省通江达海新增长极。加快常德盐关水运口岸作业区发展。支持益阳口岸平台建设尽快实现突破。

  3、湘南地区依托郴州出口加工区、衡阳综保区等,积极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郴州公路口岸作业区暨国际快件中心拓展国际快件业务,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永州农副产品出入境验放场暨公路口岸作业区进一步拓展功能,构建对接东盟和港澳的农产品集散中心。支持湘南三市依托港澳直通车,对接广东跨境快速通关体系,实现跨境贸易、物流与国际市场无缝对接。

  4、湘西地区加快张家界航空口岸发展,建设武陵山区对外开放门户和枢纽机场,助力张家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支持湘西公路口岸作业区、怀化铁路口岸作业区建设,打造区域开放发展新平台。

  5、湘中地区加快娄底铁路口岸作业区、邵阳公路口岸作业区建设,改善区域开放发展平台基础条件,支撑湘中地区开放型经济跨越发展。

  五、加强对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湖南省政府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口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确定"拓口兴岸"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并统一承担全省大通关建设、电子口岸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落实。完善全省口岸工作管理体制,不断加强省、市口岸工作队伍建设。

  (二十三)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市州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口岸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国家和省口岸发展规划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口岸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加强长沙、岳阳、张家界、郴州等重点口岸城市的口岸管理工作力量。各市州要从财政投入、用地保障、立项审批等方面加大对口岸开放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口岸综合治理,做好口岸服务保障工作,为口岸一线干部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确保口岸安全高效运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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