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2015-2020年)》的通知
湘政发〔2015〕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9日
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2015-2020年)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教改办函〔20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破解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教育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步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多样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未来与立足当前相结合。深刻把握新常态下湖南教育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新要求,以国际视野和前瞻思维谋划教育改革,确保湖南教育改革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坚持大胆创新与稳妥推进相结合。大力倡导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因地制宜推进改革,破解难题。始终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精心设计和稳步实施改革方案,确保在原则和大局问题上不出现方向性和颠覆性失误,确保教育综合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推进。
--坚持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强化省级政府整体规划、前瞻布局和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任务和路径措施。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和强化学校改革和办学的主体地位,鼓励各地各校主动探索,积极试验,大胆突破。
--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克服改革的碎片化和单项改革简单综合化倾向,切实增强改革的综合性、系统性、协同性。切实抓住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改革主攻方向,集中精力,先行先试,攻坚克难,尽快取得具有标志性和先导性的改革成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教育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系统完备、开放有序、高效公平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公平有效保障,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围绕总体目标,努力构建四大制度体系:一是以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努力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育人制度体系。二是以转变政府职能、突出学校办学主体地位、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为关键,努力构建各类教育主体各司其责、协同推进改革发展的"管办评"制度体系。三是以制定落实学校章程、优化学校内部运行机制为重点,努力构建学校依法办学,政府、社会、师生广泛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四是以增强教育的适应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努力构建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联动的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立德树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构建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体系。发挥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性作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大学、中学、小学德育既重点突出又有机衔接的一体化体系。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德育协同机制,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长效机制,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学校法治教育,将法治理念培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高校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探索学生身心和个性发展教育模式。构建学生身心协调发展机制。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减负的机制,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心理辅导教师队伍,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心理辅导与疏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立健全以促进学生身体、心理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全面协调发展为核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体育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适应青少年成长特点、课堂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广泛开展学生课余锻炼活动。改革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小学传统体育项目管理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辐射功能。加快推进校园足球改革发展。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构建加强艺术教育的长效机制。配齐配强教师队伍,开齐开足各学段艺术课程,全面推行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科目考试。落实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开设规定,建立非艺术类专业大学生修满2个艺术课程学分的保障机制。建立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活动的长效机制,引导每一位学生掌握1项艺术特长。建立健全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和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3、深化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的中小学课程改革。引导各地各校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建设符合学生自身水平和特长的个性化课程体系。优化与学生成长和学科发展相适应的课程内容,完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保证教材质量。落实教学基本要求,合理设计教学流程,规范教学行为,保证学生达到学业基本标准。推动教学方式、学习方式改革,推广自主学习、探究式学习、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改变"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激励教师教学改革的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学研究,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
4、深化以提高职业能力为目标的职业院校育人模式改革。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出台我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推动行业企业落实办学主体作用。深化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完善产学研一体的教育教学模式,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支持高职院校积极探索五年制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产业园区共建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学校之间共建共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5、深化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导向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学生创造性学习模式,深化普通高校实践教学改革,大力推进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和创新平台等向本科学生开放。鼓励高校推进全面学分制、导师制、主辅修以及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加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力度,探索校企合作育人新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和校园实践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校就业反馈机制,建立健全高校就业质量与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联动机制。
6、建立健全教育全过程质量监控制度。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健全质量监测专业机构,创新质量监测手段,定期发布质量监测结果,督促学校、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坚决纠正唯分数论的考核倾向。完善职业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职业教育质量的过程化、系统化评价,推动行业企业与教育部门共同建立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价体系,适时引入行业、企业评价和第三方专业性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运用。改革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机制。督促高校落实质量保障主体责任,健全高校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检测"五位一体"的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改革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二)改革教育资源配置,优化结构促进公平。
7、全力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益保障机制。健全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和升学的政策措施,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督促市州中心特殊学校建成招收视障、听障、智障三类残疾学生的综合学校,进一步完善县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特殊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医教协同保障机制。着力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健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实行划片入学,完善随机派位招生入学方式,试行学区制办学,探索建立小学初中九年一贯招生制度,有效化解城镇"大班额"、"择校热"等难题。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机制,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8、缩小基础教育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适应人口新政策,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依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加大政府统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度,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制度和扶持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改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办法,坚持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制定《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足够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着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与条件改善计划,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立统筹协调、监测督查等长效保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区域整体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严格落实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以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指导各地完善以现代教育实验学校、示范性高中、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为基本模式的多样化办学格局,建立适应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管理与评价制度。
9、改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推广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片统筹管理,支持和推动优质学校组建集团,实现学区和集团内课程、教师、设施设备等优质资源共享。建立优质学校集群式发展模式,推动学校之间组建学校联盟、试行集团化办学。鼓励品牌幼儿园以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等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加强省级统筹,鼓励引导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协作,通过城区品牌学校赴农村合作办学、对口支援、委托管理等举措,整体提升农村中小学发展水平。重构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优质职教资源遴选共享机制,调动广大师生建设和运用优质资源的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优质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为贫困地区职业院校"量身定做"一批职业教育优质课程资源,有效实现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共享全省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改革高等教育公共资源平台建设及管理。改进高校数字图书馆运行和管理办法,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高校数字教学资源中心,加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完善湖南省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数据库等公共信息平台,促进大型仪器向全社会开发共享。加强与全国、省级平台的互联对接,打造全省高等教育的区域性公共资源共享体系。以信息化助推教育现代化。构建县域整体推进"三通工程"建设机制,积极探索PPP模式。制定出台加强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性意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信息化建设,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机整合省级资源服务平台和管理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数据挖掘和大数据服务,实现全省教育数字化资源和教育管理系统共建共享。
10、完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优化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支持力度。推进精准资助,对596万贫困人口中的贫困学生实行政府兜底,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后顾之忧。建立为贫困家庭免费培养技能技术人才制度,采取"9+3"模式,保障贫困地区未能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职教育。积极扶持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普通高中、中高职院校建设,鼓励优质学校与贫困地区学校"结对帮扶"。推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落实好国家农村与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
(三)深化内涵发展,提升教育服务社会能力。
11、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创新高水平大学建设机制。以创建一流大学、服务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目标,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探索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绩效拨款制度,形成项目引领、分类支持、竞争发展的新机制。加快提升重点建设高校的基础条件和整体水平,分校分期确定高水平大学建设主攻方向和支持政策。积极推进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制定湖南特色高水平大学评价体系。大力促进高水平民办高等学校发展。统筹推进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立足科学发展前沿和战略需求,完善重点学科建设体系,突出一流学科队伍建设,深化学科管理机制、评估机制、绩效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优势特色学科评价指标体系和同行评议制度,实施高水平学科动态调整机制。
12、构建以助推地方经济发展为导向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机制。根据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在高校优势和特色领域重点建设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团队和研究平台,聚焦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协同创新和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增强高校服务国家和湖南区域发展的能力。创新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推动高校科教融合发展,建立科研引领教学、支持学科建设、促进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健全任务牵引的人才评聘和流动机制,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鼓励高校开展校县市区合作、校企合作,鼓励高校教师创新创业。突出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13、构建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引导机制。推进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出台推动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省级试点。重点支持新建本科院校服务区域和行业发展,着力改造现有学科专业,加快培育与新兴产业相适应的相关专业,加强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育,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和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立健全高校分类管理体系。构建高校二维分类标准体系,按照学科门类和主体功能差异合理划分高校类型,建立与高校分类相配套、以办学绩效为导向、适应高校分类发展的人财物等办学资源配置机制,引导每所高校准确定位、特色发展,在各自领域追求卓越、争创一流。探索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优化机制。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建立完善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适应的相关学科专业,积极培育和增设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推动高校建立专业退出机制和学位授权点自主调节机制。改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构建覆盖专业硕士与专业博士、行业与学校共同参与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应用型人才培养行业企业协同机制。成立由学校、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组成的专家组织,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需求预测、学生就业创业、专业课程设置、校外基地建设、"双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作用,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
14、构建跨部门联动和校企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发展体系。继续开展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推动各学段职业教育课程、实习实训、教学标准紧密对接,探索基于学分制的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和高职专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多途径打通中职、高职到本科职业教育的升学通道。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立学校与企业密切协作的制度环境。完善支持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政策措施,借鉴企业化运作模式,强化产、学、研、用深度对接,加快区域性、行业性职教集团建设。推动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合作,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机制,为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针对性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支撑。
15、构建相互沟通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打破各类教育间相互隔离的状况,架设各类教育"立交桥"。探索实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宽进严出和弹性学制。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沟通衔接,一体化发展。建立适应成人学习需要的课程学习资源平台,完善成人教育学历学位授予标准,探索建立自学考试、开放大学与普通高校之间学分转换与累积制度。加快发展和普及社区教育。
(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优化人才选拔机制。
16、构建统一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校招生扶助和激励机制。规范和完善高校自主招生,促进高校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破解"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难题。不断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不断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探索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从2017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到2020年,各高校按照新的高考制度进行招生和录取。改革高考内容与形式。科学设置考试科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不分文理科。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制度,合理设置两类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以及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的办法,学生自主选择的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建立和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与反馈机制,促进高中课程改革和教学模式改革。构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客观、真实、全面记录学生高中阶段发展状况,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强化公示审核,规范评价过程,确保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17、建立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制度,逐步扩大单独招生规模。鼓励各单独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分别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录取模式。完善对口升学制度,构建中职与高校有效衔接的升学通道。2017年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18、推动研究生招生录取改革。探索研究生招生录取改革,逐步建立博士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发挥专家组作用,更加注重对学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提高博士生入学遴选的科学性。
19、建立考试招生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招委会、部门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考试招生监督管理责任制,完善高校规范招生承诺制。强化考试安全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考试招生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综合整治考试招生环境。
(五)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0、探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加强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引导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的便利和优惠政策,建立交流轮岗保障机制。改善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力争在3-5年内实现县市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鼓励各地采取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共享校长和教师优质资源。
21、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制定完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配置标准,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学校岗位结构和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实行教师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理顺高校职务评聘体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准。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完善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制度,加大对教师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和推广力度。
22、探索公办学校干部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推进学校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实行学校领导干部任期制,推进学校领导干部有序交流。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干部职级制,建立专业化标准的校长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畅通教育行政干部从校长、教师队伍选拔任用的渠道。
23、建立促进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的发展机制。优化教师选拔聘用机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规范教师公开招聘程序,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选拔评价中的作用,选拔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鼓励支持市州和县市区实施本地"特岗计划"。改革教师岗位聘用机制,探索建立教师合理流动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推进实施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完善农村初中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等公费定向培养机制。建构模块化、选择性和实践性的教师教育课程结构,提高教师培养专业化水平。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健全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体系,改革培训内容和方式。推广高校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师的平等法律地位。创新高端教师培养体系。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大高校"芙蓉学者计划"、"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力度,大力支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培养造就若干名国内领先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推进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建设,大力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教学名师遴选和教学团队建设。积极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十百千万"工程。打造"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立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完善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升、考核评价办法和薪酬制度。实施"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提升教师职业能力。制定实施教师兼职管理办法,拓宽专业教师来源渠道。
24、建立健全增强教师荣誉感和责任感的导向激励机制。创新师德师风建设机制。完善师德规范,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探索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参与师德评价的有效机制,完善教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具有激励功能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切实落实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政策,改善教师待遇。推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凸显绩效激励的导向作用。对部分紧缺或亟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探索试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制定高校教师兼职兼薪管理办法,引导和规范教师通过技术创新、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决策咨询等方式服务社会。制定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改善教师居住条件,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依政策予以住房保障。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教育系统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25、理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省级教育统筹权,推动省向市县、政府向学校放权。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实施政府对学校的"负面清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标准、财政拨款、信息服务和监督评价等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
26、建立依法治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理顺学校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克服学校行政化倾向。注重以法治方式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义务。强化高校课程设置的统筹权,切实保障高校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有足够空间安排课程计划和专业教学内容。规范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接受政府、社会及校内监督。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健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和中小学教务委员会制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高校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权力相对独立行使。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章程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学校教代会、学代会等组织建设,健全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园风险隐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完善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出台《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完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
27、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与监管机制。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落实法定增长要求。逐步建立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落实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教育捐赠资金来源渠道。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监管体系。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推行"阳光财务",逐步实现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公开。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大经费使用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28、建立多元参与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完善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工作体制,强化教育督导和执法职能。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完善以县市区为主体的教育强省建设分类监测体系,加强对教育强县市区建设的分类指导。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完善和落实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建立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制度。引入市场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专项委托的方式,把教育评估、评价、评审、抽样调查、监测等事务性工作转移出去,推进教育评价运行机制的转变。扩大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教育评价的参与,发挥学生会等组织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实施的教育质量评估项目。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自我评价。引导和支持学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等监测评估,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等的满意度调查,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29、创新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机制。探索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差别性扶持政策体系,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支持力度。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鼓励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种公有、民营等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支持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形式出资,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支持办学实力强、教育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上市融资、打造品牌,多种途径扩大教育资源。全面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探索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制度。取消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制度、备案制度,实施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建立民办学校自主定价、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价格机制。
30、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完善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选派机制,拓宽国际化人才培养途径。启动专项出国研修计划,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具有海外学习研修经历的人员比例。提高来湘留学生培养质量,推动留学生汉语授课专业品牌课程和留学生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探索完善外籍教师服务和管理机制。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建设,促进国际交流与汉语推广工作深度融合。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加强涉外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维护涉外教育市场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导向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教育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谋划落实各项举措,形成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各地各校要立足于解决本地本校的实际问题,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和学校,在资源配置、权力下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定改革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各地各校要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层层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分步推进,抓好改革试点,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目标责任制。
(三)凝聚改革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研究教育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加强政策协调,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创新的改革推进机制。在重大改革项目实施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改革实施中,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优化舆论环境。积极开展改革政策的权威解读和宣讲,对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进行全面培训和宣传指导,及时收集和回应群众关切,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建立教育综合改革新闻发布制度,及时有序释放改革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积极推广各地各校教育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