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
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6〕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省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我省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优化标准供给为主线,以推进"三量齐升""五化同步"为重点,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新型标准体系,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助推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整合精简强制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强化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
2、国际接轨、适合省情。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有效承担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以标准的 "走出去"带动我省特色优势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3、全域覆盖、重点突破。加强湖南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工作,构建结构合理、适合需求、覆盖全面的标准体系。
4、依法有序、分步实施。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5、统一管理、协调推进。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地方标准实行统一立项、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发展目标
建立标准供给足、水平高、运行高效、基本满足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体系,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湖南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力争到2020年,使我省标准化总体水平领跑中西部,重点领域稳居国内先进,特色产业实现国际主导。一是实施新型的国家标准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的要求,加强标准制定,形成配套体系,力争"十三五"期内制定地方标准1000项,发布团体标准100项,公开企业标准50000项。二是打造特色的湖南标准集群,围绕做强做优湖南特色产业,构建富有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显著影响力的标准集群,力争制定国际标准3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0项,建立以烟花爆竹、工程机械、轨道交通、住宅产业化和"两型"社会等为特色的创新型标准体系。三是建设好标准化工作平台,推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争取轨道交通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落户湖南,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30个,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的建设,推进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及时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四是形成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实现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统一协调机构,建设全省统一的"标准云"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完善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在湖南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统筹标准化改革工作任务,研究推动标准化工作的激励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编制《湖南省标准化工作"十三五"规划》,并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实施。卫生计生、环保地方标准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省质监局统一编号,共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管理、编制、发布,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成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动标准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总结多年来标准化工作实践和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适时做好《湖南省标准化工作条例》《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为依法开展标准化工作奠定基础。(省质监局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完善现行地方标准管理。
1、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照国家评估清理强制性标准要求,制定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评估清理工作方案,梳理目前强制性地方标准情况和目录,由省直各部门评估标准实施情况,按照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研制范围和原则,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制性地方标准"留转制修废"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完成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评估清理工作。对于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食品、医药卫生、安全生产、公安、税务等领域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在新《标准化法》出台之前,按现有模式管理。(省质监局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提升推荐性地方标准。组织开展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存在矛盾交叉的予以修订,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地域自然条件和湖湘文化传统等因素,由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年度地方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推动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标准的研制、应用和推广。(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按照国家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部署,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建立我省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选择我省重点领域和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省质监局牵头,省民政厅配合)
4、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自主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开展标准化创新服务机制研究,推动科技、专利、标准同步研发的新模式,助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省质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5、优化地方标准管理。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不断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加强标准立项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发布的监督,确保地方标准的质量和适用性。省直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前期论证和监督实施,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原则上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强化标准信息共享和反馈、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加强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广泛性、代表性。(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6、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强化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积极开展强制性标准的社会宣传。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和技术服务,发挥各类标准化服务机构在标准实施工作中的作用,推动标准化服务业的发展。(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省标准化活动,创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完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标准的互认工作。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主导或参与更多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省质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配合)
(四)实施12项标准化重点行动。
1、现代农业标准化。加快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及仓储等标准研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超级稻、集中育秧、全程机械化作业等新品种新技术,肉牛、肉羊等节粮型特色畜牧业,优质蔬菜、油料、茶叶、烟草等特色高效经济作物,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园艺作物、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打造湖南农产品品牌。(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烟草专卖局配合)
2、现代林业标准化。以增强生态建设能力、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培育与可持续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领域标准研制,形成覆盖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领域、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提升林业多功能服务水平;以推动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为重点,加快推进用材林培育产业、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竹产业、林下经济产业、花卉苗木产业、生物质能源产业以及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生态休闲旅游产业等领域的质量、技术和服务标准研制,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标准体系;以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快推进生态公共服务、监测评估等林业管理和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建设标准研制,建设科学规范的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建设力度,加快标准应用,重点开展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珍贵树种培育、森林抚育管理及重点生态工程等标准化示范。鼓励企业制定和采用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林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林产品质量水平。(省林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传统工业标准化。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对接"一带一路"倡议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5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轻工、烟花、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为重点,开展国内外先进标准对比提升工程,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提升我省传统产业的标准化水平,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为化解产能过剩提供技术支持。有效开展工业联盟标准化,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为创建区域品牌提供保障。(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4、先进制造标准化。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研制智能制造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物联网、工业云和大数据等一大批标准。强化基础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标准的研制。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化突破,加强机器人、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智能电网成套装备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开展应用试点和示范。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研制一批高端装备国际标准。加强新技术与标准融合力度,加快基础通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综合体研制,大力推动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创新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形成核心竞争力,以标准引领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5、住宅产业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提高生产工厂化、设计标准化、施工装配化、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编制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等各阶段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和完善产品检测检验标准,加强工厂化生产预制部品部件质量延伸监督;制定和完善住宅产业化项目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制定完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农村建筑等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价标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配合)
6、信息建设标准化。加强信用基础、信用信息、信用服务、信用管理等领域标准研制。开展地理信息、法人数据库应用与服务、建立数据交换与共享标准研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医保跨地区即时结算系统、居民健康信息共享系统、全国公共视频联网系统、药品网上阳光直购系统、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信息设施建设标准化,提升工农业、社会管理、民生等领域信息化水平。(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7、服务产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文化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旅游业态创新,开展全域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旅游设施及服务安全、旅游交通服务、绿色生态旅游区、节能型住宿、绿色餐饮等标准研制。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研制。(省旅游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配合)
推进商贸流通、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等领域的通用基础标准研制,推进商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批发零售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商品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和领域标准研制。加快制定、修订电子商务、物流通用基础类、物流服务类等标准。(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长沙海关、省贸促会配合)
以家政服务、家庭养老和社区服务为重点,研究制定一批急需的地方标准。家庭服务领域重点围绕家庭看护、家庭教育、家政服务评价、家政服务保障、家政组织运营与管理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动家庭服务业企业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我省家庭服务品牌。(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8、公共服务标准化。加快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体系,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等为重点,研究制定一批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提升该领域标准化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根据我省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需求,组织开展标准研制,加快构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根据全省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重点加强医疗服务、健康产业园管理、养老服务等标准研制,大力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省民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开展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建设与养护、运输管理与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含公交车、出租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和交通运输信息化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制。规范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管理服务标准化,强化客货运领域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配合)
以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物业服务等领域为重点,研制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管理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工程建设、监理、评价和验收等标准体系,不断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9、公共安全标准化。围绕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健全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预防、检测、评估、管理等标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规范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配合)
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重点制定消防安全、执法信息公开等领域地方标准。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构建行之有效、人民满意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省公安厅牵头,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配合)
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中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为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对现有不适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和修订,不断提高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研制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基础性研究,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市场经营、餐饮消费等各环节安全评价标准,大力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农委、省粮食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10、生态文明标准化。重点完善生态文明、两型社会建设、评价与认证等标准体系。(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质监局配合)
针对公共机构、建筑、重点耗能行业等领域,开展重点耗能产品、耗能设施、能源计量、节能设计、节能改造、节能评价等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针对生态和环境保护,制定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标准;针对污染防治,制定我省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流动污染物的现场检测、固定污染源的在线监测、污染因子分析方法、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等标准;针对水资源保护,制定水资源规划、评价、监测、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用水管理、重点行业节水等标准;针对土地资源保护,制定土地资源规划、调查、监测和评价,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土地资源信息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和技术等标准,加大重点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力度。(省发改委牵头,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质监局配合)
11、文化建设标准化。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着力点,加快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文化市场产品标准与服务规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文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重点加强会展、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演出场所、大众传媒、工艺美术、少数民族服饰、民族艺术等领域的标准研制,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园区、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配合)
12、政府管理标准化。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推动政务服务流程规范化,加强电子政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与实施,构建政府管理标准化体系。积极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组织研制一批适合我省政务服务需求的地方标准,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国家标准的实施,全省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建立标准化专项经费渠道,用于本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各级政府要完善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强制性和社会公益类标准研制,进行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标准化工作平台建设,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加大投入。
(二)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统一的要求,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湖南省统一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团体、企业标准信息,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向社会提供及时、可靠、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全面对接产业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尤其是急需的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标准化人才的教育、培养和交流活动。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强培训工作。相关高校可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推行学历教育。
(四)建立转换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评价方法,对重要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项目,一同计划,一同安排经费,一同开展标准研制,推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五)建立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活动,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开展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等给予经费补助和支持。标准化成果纳入省科技进步奖的评定,并根据国家表彰奖励规定予以推荐。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不断提高湖南标准化建设能力和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