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湘政发〔2017〕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中的36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做好本地本部门权力清单的调整工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要配合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权力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今后,需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省政府审改办(省编办)提出建议,按程序审批后公布。
附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