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01/2008-83935 文号:湘政发[2008]3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8-0001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4-03
签署日期:2008-12-26 登记日期:2008-12-30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2-26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HNPR-2008-000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8〕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社会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为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利于公平税赋、节约资源,有利于我省成品油市场供应,有利于我省交通建设,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件于国、于省、于民都有利的大好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树立全局意识,坚定不移地完成好这项重大改革任务。

二、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1、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上述费用,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在2009年2月底前予以清退。

2、根据国务院关于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要求和相关方案及政策,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区域划分和收入级次,由省财政厅另行发文明确。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及其配套措施。

1、成品油、铁路客货运、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按
照国家规定执行。

2、液化气价格和地方铁路及专用线运输、出租车营运、道
路客运价格联动办法,由省物价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3、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办法由
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制定。

4、其他政策继续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10号)执行。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三、改革普通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省将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用于发展普通公路特别是二级公路。为充分调动市州、县市区的积极性,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普通公路建设管理的人权、事权、财权改由市州管理。由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全省普通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同时,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和省、市州、县市区的交通建设管理职责,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建、管、养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建设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1、为加强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市州长、县市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市州长、常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改革和维护稳定的责任。市州、县市区长要负总责、亲自抓,常务副市州长、常务副县市区长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2、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方案由省人事厅、省编办会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国务院“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制定。在改革期间,改革涉及的交通收费征稽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大胆负责,认真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思想不散,工作不乱。

改革涉及单位领导干部在改革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安排使用的重要
依据。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五、严肃纪律,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改革工作结束前,各级对改革涉及的交通收费征稽单位要停止人事任免,冻结人员编制,严禁进人和提拔、聘用职务。要加强资金、票据和资产管理,冻结资产,严禁变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严禁违反政策规定滥发奖金、福利等钱物。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改革涉及单位的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处置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
报告。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能源  价格  改革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司令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
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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