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此前我们已录制发布《聊点政事 | 26条硬核措施!湖南给涉企行政检查“立规矩”》,解读方案三大亮点,今天,我们又邀请到湖南省司法厅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卢建华,为我们进一步解读方案,答疑解惑。以下是视频文字实录。
企业遇到违规检查如何拒绝?众多企业都在追问的问题,《实施方案》有说法。
主持人:卢局您好。
卢建华:主持人好,网友们好。
主持人:新政规定一般情况下日常行政检查每年最多查2次,超次如何处理?
卢建华:依据《方案》第九条,除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法定特殊情形外,日常行政检查对同一企业一年不得超过2次。
首先应核对检查性质,确认超次检查是不是“触发式检查”,比如企业被投诉举报,或经同级政府批准开展行政检查的例外情形。如果不是,又没有合法依据,企业可以找司法行政部门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投诉。对违规检查行为,企业有权说“不”。
主持人:检查人员未扫码入企,能否拒绝?
卢建华:根据《方案》第十二条,行政检查人员必须登录“湘易办APP”点击“扫码入企”或者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并出示“湖南省行政检查码”。
若未扫码即检查,该检查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企业可当场拒绝检查,并向司法行政部门举报。
主持人:新政要求“非现场检查优先”,如何理解“优先”?
卢建华:“非现场检查优先”指能通过数据共享、远程监控等方式完成的检查,不得入企现场检查。这里的“优先”是强制性要求,具体来说,列为“无扰检查”的事项,必须采用非现场方式检查,仅当非现场方式无法实现监管目的时,比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方可入企现场检查。
若检查人员未优先采用非现场方式,可要求其说明理由并投诉。
主持人:专项检查是否有总量控制?
卢建华:专项检查需严格审批并控制范围,根据《方案》第十五条,专项检查计划必须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无明确依据、超范围或超时限的“专项整治”,可向司法行政部门举报。
主持人:能不能简要总结一下,新政出台后,企业要怎样面对检查。
卢建华:企业面对检查,记住5件事。一、核身份。要求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确认行政检查人员资格,核查检查事项是否在《清单》范围内。二、查程序。检查人员必须“扫码入企”并登记,除《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42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日常检查每年不超2次。三、拒违规。对超范围、超频次检查,可通过“湖南营商码”评价或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四、存证据。保存检查通知书、检查方案和检查结果等文书,若因违规检查受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五、重配合。积极响应非现场检查,及时提供合规数据。
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湖南将以“零容忍”态度严查违规检查,全力护航企业合法权益!
主持人:好的,感谢卢局,如果您还有什么想问的,欢迎视频下方留言,我们将联系省司法厅,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