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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0-07-21 所在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娄底高新区及其社会事务管理处,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湄江风景区管理处,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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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浙江省温岭市“6·13”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危化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和治理危险化学品单位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彻底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顽瘴痼疾,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童屹

副组长:聂顺初、李振兴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科工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相关专家。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0年8月底。

四、检查内容及工作安排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按规定落实;机构设置、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规划设计总图布置是否合理,周边的安全距离及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装置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维护及定期检测;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联锁系统、现场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4.罐区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制度,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及按要求落实。

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是否进行了安全设计诊断,安全诊断查出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6.检维修、在建项目现场施工、外来、特殊等作业人员以及对承包商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和实施。夏季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静电等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发布、修订、备案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及演练评估。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账册,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信息档案。

2.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是否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并报备。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辨识;是否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是否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是否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5.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是否违反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经专门培训且持证上岗;是否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储存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了标志标识、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7.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8.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在上半年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储存场所是否取得合法规划手续,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并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设施、区域的距离是否满足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是否运行管理到位。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和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等系统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是否完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5.是否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检维修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6.是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是否开展了应急培训和演练。

7.是否制订安全检查计划,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落实整改。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检查企业相关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要求,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及各类档案的编制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查找漏洞与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限期达标,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检查各企业《湖南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清查车辆及运输装备。清查车辆资质管理:重点核查车辆准入手续是否完备,车辆年检、《道路运输证》年审是否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车辆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营运要求。清查车辆档案:重点核查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了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技术管理台账,是否实行一车一档。清查车辆技术管理制度:重点核查是否建立和落实维护、检测、报废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清查车辆运行管理制度:重点核查是否对车辆实行了统一调度管理,是否设立专门车辆动态监管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是否使用了车辆电子运单系统,是否按规定填报电子运单。清查车辆技术装备:重点核查外观标识、标志灯牌、车型结构、罐体容积、核载吨位是否符合营运要求;载运介质充装、罐体材质、强度及安全检验等是否符合营运要求;罐式车辆的罐体是否持有质检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定期罐体年检报告;是否擅自变更罐式车辆罐体报告的充装介质和核定载重量;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到位。清查驻外车辆管理情况:重点核查异地车辆经营备案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按照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运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3.清查企业从业人员。清查从业人员资质:重点核查专职安全管理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聘用合同、从业资格证及类别是否符合要求,驾驶人员还要检查准驾车型、诚信考核、交通违法记分等。清查从业人员档案:重点核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实行一人一档。清查从业人员素质教育管理:重点核查是否实行岗前培训考核制度;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上岗;是否定期、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是否开展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防御性驾驶技术等专项培训;核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营运规定奖惩措施落实情况。

4.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承运人责任险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足额投保,投保是否处于有效期。规范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一查是否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并接入部、省联网联控监管平合。二查是否配置专职动态监控人员。三查监控制度是否完善。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和完善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监控记录与台账制度、与动态监控有关的奖惩制度。四查实时监控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监控人员是否坚守岗位,是否实行实时监控;是否按企业管理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纠正和处理。强化运输过程监管:一是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运管部门核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危货运输活动,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二是检查是否有转让、出租道路危货运输许可证件的行为。三是检查危货运输标志标识是否齐全完整。四是检查危货企业是否有效使用电子运单。五是检查安全人员、动态监控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人员是否与车辆数相匹配。六是检查危货企业是否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七是检查企业的应急演练和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情况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八是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九是检查企业的安全隐患(交警等相关部门抄告“三超一疲”等违章违法行为)是否整改到位。十是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动态监控记录等企业十个自查监督档案记录。

(五)油气输送管道(市发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是否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管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 

2.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是否按规定落实;是否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是否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3.是否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了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了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了应急演练,配备了必要应急演练装备,储备了应急物资,是否开展了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加强岗位应急培训。

5.油气输送管道沿线是否存在占压穿越、安全距离不足、滑坡、山洪地质灾害和其他工程弃渣等危及管道安全情形,是否加强巡查,明确责任,采取了有效治理措施。

(六)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1.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产生时间、去向、处置方式和方案等。 

2.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数量及包装方式、申报登记、贮存场所等情况。 

3.废弃化学品产生单位(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专职人员、培训计划等监管建设档案情况。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演练情况,应急器材配备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

(七)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市公安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1.是否制定《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是否依据安全标准的要求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工具,并定期检查;是否进行演练。

2.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是否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及备案,货运企业是否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在运输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规定。

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是否设置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消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4.销售、购买、处置、使用、运输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5.生产、经营、购买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如实记录交易情况;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及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

(八)城镇燃气(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1.企业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燃气运行操作工是否取得相应岗位证书;燃气企业是否按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相关台账,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是否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3.是否按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工具,并定期检查;是否开展了应急演练。

4.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场站和压纹天然气场站的总体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工艺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运行和维护。

5.储配站的总体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天然气储存设施是否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调压和加臭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设施、管道和附件是否完好,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部门检查: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危化品专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开展全方位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深入分析制约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强执法防事故”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要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参加的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单位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检查,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辆车辆、不漏一个人。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全面评价,切实做到检查工作深入细致、不留死角。

(三)认真总结,巩固提高。要及时总结、分析此次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并就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抓紧进行完善整改。要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状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一向社会公示,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同时请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在9月1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总结报市安委办(联系人:石林辉,443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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