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22]1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当前,我省已进入夏季高温时期。为扎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高温防范
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认识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不利影响,更好地统筹安全和发展,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围,认真抓实抓细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要严格落实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 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省里有关规定,压紧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二、完善措施,坚持保障到位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切实把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加强督导,狠抓工作落实
要指导企业与劳动者协商通过合理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配合指导平台企业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安全。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因受高温天气影响合理调整工作时间或者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配合并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增配降温设备,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对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企业应与劳动者协商,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任务。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渠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宣传报道,加大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防暑降温、高温津贴等有关规定,增强劳动者在高温环境或高温天气作业时的自我保护能力。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岗位和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