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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发改 发文日期:2024-06-28 所在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发改价商〔2024〕52号

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各区发展改革局,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供水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履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等程序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区供水价格实施调整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由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含长沙市望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下同)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用水量设置为三级阶梯,阶梯水价级差比价系数调整为1:1.5:3。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1.9元/m3;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2.85元/m3;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5.7元/m3。

2.未由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供水价格调整为2.19元/m3。

(二)非居民用水

1.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2.97元/m3。

2.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为2.19元/m3。

(三)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7.92元/m3。

二、相关政策

(一)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家庭实行优惠,每户每月免收10m3水费(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第一阶梯水量为0-264m3/户/年(含264m3)、第二阶梯水量为264-384m3/户/年(含384m3)、第三阶梯水量为384m3/户/年以上。家庭常住人口超过5人的(不含5人),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可按实超人数核增各阶梯水量基数每人每年48m3。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供水价格,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50%。

(四)终端水价由供水价格和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构成。本通知仅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执行调整后的城区供水价格时,《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沙水业集团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维护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长发改复〔2020〕402号)同时废止。

三、执行区域和时间

执行区域:由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的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的城区供水区域。

执行时间:2024年8月1日起长沙供水有限公司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城区供水价格。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价格解释,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供水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供水保障能力,保证安全可靠供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 长沙市城区供水价格及用户分类表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文件下载: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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