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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聘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5-03-25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关于增聘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拟增聘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诚邀符合条件、热心从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的各界人士积极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对营商环境工作有一定的了解,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愿意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本市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专业人士。

二、监督职责

1.参与湖南省营商环境评价;

2.参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明查暗访、营商环境政策制定、政务服务流程体验等活动;

3.收集并反馈经营主体、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4.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

5.承担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选聘程序

1.申请方式。申请方式有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申请人根据报名条件,填写相应的《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申请表》,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集中推荐的,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收集申请表并填报《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推荐汇总表》。申请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2.申请名额。不超过20人。

3.审核确定。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四、日常管理

1.对受聘的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颁发聘书、证件,聘期3年。

2.鼓励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结合所从事行业积极反映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建言献策,对积极履职的予以表彰。

联系人:杨丹妮,18073330363

电子邮箱:ysbz1001@163.com

附件:1.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推荐表

2.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推荐汇总表

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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