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株洲市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围绕“创新成果转化年”活动,健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引领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株洲市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5年度株洲市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的创新主体应符合株洲市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申报书,并附相关佐证资料。11月14日前将申报书、附件资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属地原则提交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11月21日前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市科技局科研条件与创新平台科。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科研条件与创新平台科对所有的推荐文件和申请书进行初审。
(四)组织评审。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评审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提出评审意见。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及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对材料审查和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公示认定。组织评审确认的拟推荐认定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株洲市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推荐评审。
(二)规范申报推荐。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按时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
(四)抓好重点培育。对基本具备株洲市校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认定条件但尚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的申报主体,可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待条件成熟后予以认定。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科研条件与创新平台科:0731-28687671
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0731-28687611
机关纪委:0731-28687604
邮寄地址: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68号北楼601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