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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层级:省级 发文系统:农业 发文日期:2026-05-25 所在行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2026-05-26

关于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厅相关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单位:

根据2026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要求,我厅组织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经政府采购,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担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三类监督抽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数量

6月至11月,在14个市州抽样监测5400批次,其中蔬菜2000批次、水果400批次、畜禽产品1500批次、水产品1500批次。监督抽查对14个市州覆盖两次,每月监测4-5个市州,分组开展抽样。每个市州每次抽样地点不少于3个县市区,抽样批次按照规模、产业、基地等情况决定,同一生产主体同一品种抽取样品不超过2批次,同一主体抽取不同样品数量不超过4批次。

二、监测种类

蔬菜:以豇豆、甘薯、葱、辣椒、芹菜为重点,同时监测韭菜、番茄、菜豆、茄子、叶用莴苣、普通白菜、菜薹、芫荽、西葫芦、黄瓜、丝瓜、瓠瓜、南瓜、苦瓜、蕹菜、苋菜、芥菜、葱、番薯等主要品类,其中5个重点治理品种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每个市州抽取数量100批次左右。

水果:以葡萄、柑橘、猕猴桃、杨梅、桃子、梨等为主,每个市州抽取数量30批次左右。

畜禽产品:以禽蛋、禽肉、猪肉、牛肉、羊肉为主,其中鸡蛋监测数量不少于300批次。每个市州抽取数量100批次左右。

水产品:以黄鳝、牛蛙、鳊鱼、甲鱼为重点,同时监测泥鳅、大口黑鲈、乌鳢、鲫鱼、黄颡鱼、小龙虾、螃蟹、四大家鱼等主要品类,其中4个重点治理品种监测数量不少于400批次。每个市州抽取数量100批次左右。

三、检测项目、抽样方法、检测标准和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以禁限用农兽药和常规易超标的农兽药为主,具体详见附件1。各类产品的抽样、检测、判定、复检、异议处理等参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执行。

四、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发现问题、整改执法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力手段,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积极配合任务承担单位,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发挥好监督抽查的效益。

(二)严格程序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参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要求,严格按照“双随机”原则,主动提供种植养殖者名录,随机选定抽样对象。抽样工作由当地执法人员负责,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户、屠宰场等“三前”环节抽取样品;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要按照检测技术要求开展现场制样,同时辅助抽样、封样和填写抽样单、封样单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检测程序,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有效。现场制备的三份样品均统一保存至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我厅将每月移交案件线索,对后续执法查处工作进行跟踪核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执法查处后,及时填报《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附件2)。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要坚持“随检随报随转”原则,在收到样品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产品检测结果经确认后在24小时内通知省级和抽样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每月30日前上报不合格样品清单,每一轮覆盖完成后报送工作小结,11月20日前报送监督抽查总结报告。我厅将组织对任务承担单位开展事中监管和事后监测质量评估。联系人:杨韶红,电话:0731-88866185。

附件:

1.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2.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3.2026年度监督抽查安排表

附件1—3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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