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税发〔202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现就全省税务部门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精准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促进民营企业降本减负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精准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建立税费优惠政策事前辅导正确申报、事中比对差错更正、事后风险应对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探索针对民营企业的特色化红利账单推送服务,持续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
(二)深化政策精准推送解读。结合民营企业基础信息、生产经营和纳税数据等,进一步优化“政策找人”机制,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湘税通等渠道向民营企业精准推送政策。运用纳税人学堂、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小湘说税”等媒介平台广泛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中小企业宣传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做好惠企政策解读、宣传辅导,帮助民营企业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动态,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和政策执行问题反馈,有针对性的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费政策研究。
二、不断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
(三)优化办税缴费流程。加大智慧税务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推行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实现“足不出户”“一次不跑”线上办理。进一步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现24小时在线的免费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提升开票便捷度,助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推行社保费经办和税务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持续推动“首问负责”服务落实,精准对接企业各类涉税需求,帮助企业快速全面掌握相关办税缴费操作。
(四)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涉及税务的企业注销、信息变更、数据填报等事项对接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对其重复办理的涉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调阅留存证明或佐证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减轻企业资料报送负担。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在申请办理税务事项前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五)优化税务管理服务。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简化注销管理,加强与市监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注销主体提供“即时办”“容缺办”“一次办”服务。便利企业跨区迁移,通过共享跨区住所变更信息,由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按规定及时办理迁移手续,延续保障认定资格等企业合法权益。
三、严格规范税务执法,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
(六)严格规范税务检查。制定发布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责清单,规范税务机关依法用权,强化履职监督。认真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推广实施“扫码入户”,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严控检查频率,杜绝重复和多头检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除举报等违法线索明显的案件外,一律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评估分析发现税收风险后,采取税务检查措施。在实施税务检查中,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七)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在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等6个业务领域推行非强制性执法。严格执行“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14项“首违不罚”清单事项。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支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的欠税,积极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按计划缴纳税款。
(八)稳妥处置税费争议。有效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将调解和解贯穿复议全过程,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税费征纳争议,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县级税务机关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设,积极推广税务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税费争议在基层、在萌芽时妥善化解。
四、构建亲清税企关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九)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税企面对面”座谈交流会,建立跨部门、跨层级问题反馈机制,定期进行税企会商,积极响应民营企业诉求。出台税费征管、纳税缴费服务、税务检查等税务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充分听取民营企业代表、行业商协会意见建议,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律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积极邀请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监督员,对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廉洁自律及依法用权等情况开展有效监督。
(十)扩大“银税互动”合作。进一步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获得融资支持。持续扩大“银税互动”合作范围、提高信贷规模。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修复纳税信用,主动向纳税人推送信用评价变动情况,进行提示提醒,引导民营企业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十一)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推广应用出口退税智能化审核,提升出口退税质效。扩大新型易货贸易出口退税试点范围。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税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加快建设长沙市内免税店。积极推动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持续擦亮“税路通·湘连企”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向企业推送全球税讯、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等。为重点跨境纳税人和重大项目提供个性化服务。指导用好国际税收协定,保护“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
(十二)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积极培育民营企业新兴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切实执行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等政策,落实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积极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不断研究完善适应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的税收政策、管理和服务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根据当地党委、政府部署,以湘税“服务发展增效工程”为载体,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服务手段,进一步细化实化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为服务全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各地工作中有好的做法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
全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