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
来信时间 2019-09-19 来信人 张年斌
来信内容

    1992年通过村干部一次性交了200块钱买了养老保险,后来说政府养老保险改革,就把之前的200块钱退给了我们,另外加了83.75,说是利息,并且说不领就都没有了,我本人之前打过电话问过,洞口县民政局要求我们自己电话问省里。所以现在咨询下省长,如果全省都是这样,就没说的。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9-09-25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张年斌网友:    
    您好,来信已阅。现就您反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费问题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处置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是国家和省里的统一安排。我省于1991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制度(信件中所提1992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于老农保),2000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停止接受新业务并进入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明确要求清退老农保保费,但由于多种原因,部分县市区清退不彻底,形成了遗留问题。为切实解决我省老农保遗留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允许老农保参保人员通过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或一次性清退方案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方案的具体处置方式如下:      
    1、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当地开展新农保试点时,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原有待遇予以保留并可叠加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新农保试点时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也可以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不符合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或者不愿意转入的,可将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退还。     
   2、一次性清退。对自愿退保的老农保参保人,一次性清退老农保个人账户本息。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一次性清退尚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为所在县市区决定清退当月的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减去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总额后所剩款额。没有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一次性清退老农保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账户本息)。对不愿退保的参保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告知参保人一个月后将其个人账户余额或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谢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