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条款解释-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条款解释
来信时间 2021-07-16 来信人 夏祥科
来信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到,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里的第三条,集体补助,一次性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向所有被征地农民收取10%的的征地补偿费用来保障“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这一部分人吗?还是只收取“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这一部分人的征地补偿费的10%?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1-07-20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夏祥科网友,您好:您反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条款解释》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一、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二、缴费补贴。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征地农民参加上述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参保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或100%)×12%(或20%)×补贴年限。具体补贴的年限和比例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同一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被征地农民可用发给其本人的征地补偿费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补贴)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缴纳、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集体补助为“一次性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