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军人退役待安置期间工龄认定和计算的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退伍军人退役待安置期间工龄认定和计算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9-24 来信人 许毅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湘潭市一名退伍军人。本人于2004年12月从湘潭入伍至武警新疆总队,2010年12月退伍,属于城镇带安置卡入伍士兵。2011年12月参加湖南电信退伍军人培训班,2012年6月与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签订合同。请问,本人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退伍待安置期间的工龄怎么计算和办理认定。请领导回复并解决为盼!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1-09-30
答复部门 省退役军人厅
答复内容 许毅网友,您好。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