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购置天然气阶级计费的建议-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二手房购置天然气阶级计费的建议
来信时间 2026-08-25 来信人 杨力强
来信内容

根据发改价格〔2014〕467号、湘发改价调〔2019〕848号文件,我省现行阶梯气价以住宅(气表)为计费单元,按自然年度清零。二手房发生产权过户时,本年度前期原房主产生的用气累计额度继续由新买房人承接,政策文件未设置过户重置机制。该机制会造成二手房买受人无端承担原业主超额用气的加价成本,建议研究修订实施办法,增加二手房产权过户后重置当年阶梯累计气量的条款,保障二手房购房群众的合理权益。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6-09-01
答复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内容 杨力强同志: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二手房购置天然气阶级计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我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出台了《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其中明确“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下阶段,在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时,我们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根据现实和可能,在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上助推湖南经济发展,力保居民生活用气需求。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