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法而善治,法治是全社会最大公约数。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面前,更须凸显法治的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5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面对这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带来的 “加试题”,2月6日下午,省司法厅迅速组织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部署与疫情有关的立法、普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全省依法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目前,我省已出台了《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规,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础。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相关法规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比如说,《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虽然自1988年通过后至今已经历了5次修改,但仍然与当前实际情况有所滞后。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次疫情的发生,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明确执法、处罚等环节法律规定,统筹提升林业、渔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力度,完善法律“保护链”,将滥捕滥杀、非法买卖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源头,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同时,降低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概率。
当前,全省各级按照党中央的决策,已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但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严峻形势,我省将积极发挥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的牵头职能,督促各级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发挥好司法执法作用,依法处置公共事件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和平稳正常的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坚持依法防控,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省司法厅要求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特长和职业优势,帮助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杜绝“特立独行”“闷头乱干”,为各级各部门依法审慎决策、依法实施防控举措提供参谋意见,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发挥法治宣传主导作用,帮助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不囤积商品,理性地共度难关。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线上与线下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将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意识,依法化解疫情期间各类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文/沙兆华 唐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