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3〕62号
HNPR—2013—0105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5日
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我省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市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采用用水总量指标进行考核。
用水总量是指一定区域内,由公共供水系统以及自备供水设施提供生活、生产经营、公共服务和其他特殊用水,取自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等自然水源的总水量,按新水取用量计算,不包括水力发电、航运、淡水养殖、冲沙、旅游、河道内环境等只要求河流、水库、湖泊内有一定流量或水位的用水。
依法应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用水量数据通过直接读取用水计量设施数值计算,未发放取水许可证或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的用水户按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核算用水量。
大中型灌区用水量通过取水计量设施监测灌区渠首引水量计算。小型灌区及其他农业用水量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典型监测分析用水指标计算用水量。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牲畜用水等分散供水采取典型调查和抽样核查分析用水指标计算用水量。
第六条 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目标采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指一定区域内,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用水量。其中,工业用水量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包括火电直流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算,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利用公共供水水源的工业企业用水量,通过读取工业企业在公共供水管网的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数值计算。利用自备水源取水的通过读取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数值计算。未装用水计量设施的工业企业用水户按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核算用水量。工业增加值数据由统计部门提供。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指灌区在一次灌水期间从水源引水到田间作物吸收利用水的过程中灌溉水利用程度,采用被农作物利用的灌溉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计算。农作物利用的灌溉净水量通过监测灌区最终储存到作物计划湿润层或田间设计灌溉水层深度的灌溉水量分析计算。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采用第五条用水总量中相关数据计算。
第七条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采用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进行考核。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一定区域内,水功能区水质达到其水质管理(考核)目标的水功能区个数占区域内水功能区评价总数的比例。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采用按月取样分析和实时监控数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参与考核的水质指标主要项目包括COD、氨氮、砷、镉、铅、总磷。
主要河流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相关市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考核评分。主要河流行政区域边界断面及水质考核目标由省水利厅确定。
第八条 对用水大户及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用水实行单独考核,考核得分纳入所在市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总评分。用水大户及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名录及其用水考核目标由省水利厅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九条 建立用水户用水量统计报表制度,用水户在每月5日前向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上月生产用水量(不含重复利用量)和生活用水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用水户填报的数据进行统计、核算,并在每月10日前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的数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采取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数据进行核查。
第十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总分50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总分50分。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十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报送省考核工作组审定后执行。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审定后的年度目标拟定考核期各年度工作计划于2月底前报省考核工作组备案。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经省考核工作组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行政区域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省考核工作组在每年3—6月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市州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在考核年度内省考核工作组组织对各市州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各市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 省考核工作组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州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市州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市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省水利厅会同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标准和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各市州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
2. 各市州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目标
3. 各市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
附件1
各市州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目标
|
市州 |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
|
长沙市 |
39.2 |
40.1 |
41.0 |
|
株洲市 |
23.8 |
24.4 |
24.9 |
|
湘潭市 |
19.9 |
20.4 |
21.0 |
|
衡阳市 |
34.2 |
35.1 |
35.8 |
|
邵阳市 |
27.9 |
28.6 |
29.3 |
|
岳阳市 |
32.4 |
33.4 |
34.4 |
|
常德市 |
38.6 |
39.7 |
40.9 |
|
张家界市 |
5.5 |
5.7 |
5.9 |
|
益阳市 |
22.2 |
23.1 |
23.8 |
|
郴州市 |
24.8 |
25.4 |
26.0 |
|
永州市 |
26.3 |
27.7 |
29.3 |
|
怀化市 |
18.3 |
18.8 |
19.2 |
|
娄底市 |
17.5 |
17.9 |
18.4 |
|
湘西自治州 |
9.4 |
9.7 |
10.1 |
|
全省 |
340 |
350 |
360 |
附件2
各市州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目标
市(州) 201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长沙市 44 0.509 株洲市 67 0.516 湘潭市 89 0.509 衡阳市 83 0.476 邵阳市 103 0.478 岳阳市 81 0.495 常德市 81 0.5 张家界市 102 0.524 益阳市 105 0.497 郴州市 92 0.494 永州市 88 0.477 怀化市 99 0.486 娄底市 118 0.479 湘西自治州 99 0.476 全省 87 0.49 注:工业增加值采用2010年不变价。各市州2015年的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布局和物价因素,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另行制定。 附件3 各市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
市州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长沙市 75 85 95 株洲市 77 88 95 湘潭市 76 87 95 衡阳市 95 95 95 邵阳市 87 92 95 岳阳市 95 95 95 常德市 80 88 95 张家界市 95 95 95 益阳市 95 95 95 郴州市 80 91 95 永州市 91 95 95 怀化市 87 92 95 娄底市 87 92 95 湘西自治州 95 95 95 全省 87 92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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