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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08-17 17:05 【字体:大中小】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20年6月12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1988年6月27日通过、2008年7月31日最后修正)

二、《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9日通过、2010年7月29日最后修正)

三、《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2000年7月29日通过、2010年7月29日修正)

四、《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2000年9月28日通过)

五、《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2001年7月30日通过)

六、《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2002年1月24日通过、2012年3月31日最后修正)

七、《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2002年9月28日通过)

八、《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2006年3月31日通过、2014年11月26日修正)

九、《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2006年9月30日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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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省公报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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