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2〕7号
HNPR—2022—0100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设美丽湖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尊重自然、林草融合,系统治理、分区施策,科学利用、绿色发展,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加强草原保护管理,推进草原生态修复,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提升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发挥草原综合效益,筑牢“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促进乡村振兴,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湖南奠定重要基础。
(二)主要目标。基本草原划定后,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保护明显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退化草原治理面积42万亩,草原退化趋势根本遏制,草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草原得到有效保护,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退化草原治理面积达到100万亩,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生产功能显著提升,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更加彰显在湖南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中的作用。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更加健康稳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草原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上,积极开展草原资源调查、草原监测评价工作。采取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摸清我省草原资源情况,包括草资源类型、权属、面积、分布、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等底数,建立草原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草原监测评价队伍、技术和标准体系,建设湖南南山国家草原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有序开展草原基况监测、年度动态监测、有害生物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分析测算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原生态生产价值等,编制年度草原监测报告、草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报告和草原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报告。开展草原统计,健全草原监测评价数据汇交、定期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加大草原保护监管力度。将具有重要生态、生产功能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与管理,促进基本草原生态状况不断提升。强化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及防控,提高绿色防治水平;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灾防控,维护草原生物生态安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并严格加强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认真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促进草畜平衡发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各类非法挤占草原生态空间、乱开滥垦草原等行为。
(三)加快草原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快推进桑植南滩、江永燕子山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积极申报建设新的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编制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纳入当地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好草原自然公园在草原生态保护、科研监测、文化宣教、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在草原生态系统代表性强、集中连片面积大、保护价值突出的区域科学设置草原自然保护地。加强草原濒危物种和珍稀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野生动物迁移通道和生境的保护,有效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
(四)健全草原产权和使用制度。严格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确定国有草原、集体草原所有权。加快推进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着重解决一地多证、交叉重叠等问题。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落实完善草原承包制度,加强草原承包经营管理,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落实草原经营监管,在保障草原生态持续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开展经营活动。开展全民所有草原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试点,合理确定国有草原有偿使用范围,探索创新国有草原所有者权益的有效实现形式,持续推进国有草场试点。创新集体草原使用制度。探索草原保险试点。
(五)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林草结合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促进林草融合。在林草交错区域,营造林草复合植被,避免过分强调集中连片和高密度造林。在森林区,适当保留林间和林缘草地,形成林地、草地镶嵌分布的复合生态系统;对乔木郁闭度较低、林下植被覆盖较低的疏林地、新建经济林和长时间未成林林地等,科学种植豆科等草本植物,增强土壤肥力,促进林草综合植被覆盖提高。在草原区,根据草原退化和利用状况,加快退化草原植被恢复和土壤修复,推进草原生态系统精准提质,提升草原生态和生产功能。在草湿交错区,注重对原生境的保护。在岩溶石漠化区域,探索先行种草,待植被稳定后补植乔灌的治理方式。对退化严重、水土流失严重、重度石漠化等生态脆弱草原区域,落实禁牧制度;对退化草原,根据退化程度因地制宜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对超载过牧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统筹乡村振兴和村庄绿化,实行乔灌草结合建设,改善乡村环境。
(六)合理开发利用草原资源。大力发展草种业,组织开展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草种种质资源档案。加强优良草种特别是优质乡土草种的收集、保存、选育、扩繁和推广,健全草品种审定制度,选育适宜我省种植的草品种,开展优质草种繁育基地建设,不断提高草种自给率。加快发展草牧业,草原区域应严格以草定畜,建设以多年生人工草地为主体、天然草原为补充的饲草供应体系,发展适度规模舍饲畜牧业;农区应充分利用休耕农田、退耕地等土地并结合耕地草田轮作,建植高标准人工饲草基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发展草产品加工业,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扶持和规范草原原住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支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业模式,优先发展草原文旅产业,充分利用草原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发展草原旅游、草原运动、自然教育和观光畜牧业等产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林长制,认真履行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责任,组织督促林业、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统计等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将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落实情况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指标逐步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筹资保障。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和山水林田湖草等重点项目及资金支持。科学统筹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支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草原保护修复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基本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禁牧休牧草原实施生态补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各方力量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三)加强科技支撑。支持草原科技创新,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产业创新团队技术优势,加强对草原生态、监测预警、保护修复技术集成、乡土草种、林草融合、饲草饲料加工、灾害防控、退化治理等方面的研发支持,加大成果转化力度。提升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支撑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和科普活动,广泛宣传草原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不断增强全社会关爱草原和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形成群众自觉参与、社会广泛支持、各方积极投入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