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23〕7号
HNPR—2023—0000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我省森林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重心向深化源头管控、全力防范风险纵深拓展,治理方式向实化群防群治、依法严格管理纵深拓展,基础建设向科学统筹规划、不断提质增效纵深拓展,火灾扑救向推广以水灭火、强化空地一体纵深拓展,安全建设向注重抓在平时、关键严在战时纵深拓展。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达到3.1米/公顷,重点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4.7米/公顷,重点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配备率达到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到2030年,森林防灭火能力显著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二、优化体制机制
(一)强化责任体系。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负责,有效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各地要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值班值守、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火灾预防,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气象卫星热点监测、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开展人工增雨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农事用火安全管理。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行业领域内森林防火宣传,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公路边缘的火源管理,协调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保障。宣传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教育。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气象、广电等单位要加强对林区相关设施隐患排查的督导,防止因老化、漏电、短路、故障和动火、施工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在林区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范围内森林防灭火责任,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落实扑救责任。
(二)优化指挥体系。完善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实现上下基本对应。负责常务工作的政府副职任总指挥。森林防灭火任务重的市州、县市区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林业工作的副职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公安工作的副职和应急管理、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在应急管理部门坐班履职。启动森林火灾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办公室实行联合办公。县市区启动Ⅰ级响应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前后方联动指挥。
(三)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健全完善值班值守、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等机制,规范工作运行秩序。
三、深化源头治理
(四)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封山禁火令,严禁野外用火。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林区乡镇(街道)和林内电力、铁塔、风电的施工建设、现场管理等重要区域进山路口要布卡设防,专人值守,严格进行防火检查。有关部门要规范林区用火审批,突出抓好人为火源、新型火源管控。
(五)落实巡林护林措施。健全林长、林业科技员、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一长四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各级林长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巡林督查。进一步明确护林员巡山护林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规范。森林高火险期,护林员每天巡林不少于6小时。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培训、管理、考评制度,加强护林员待遇保障。健全完善基层党员干部巡山护林机制。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同步做好防火巡护工作。鼓励地方创新护林员管理模式,发挥无人机辅助巡护作用,探索重点防火期临聘护林员加强巡护力量制度。
(六)强化防火宣传教育。森林防火区域所有进山路口要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横幅或固定的碑牌。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开展规范农事用火、文明祭祀用火、林区禁带火种等专题宣传。加强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持续开展“敲门行动”“开学第一课”和防火宣传月(周)集中宣传,常态化、全方位警示提醒,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七)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压紧压实“省级统筹协调、市县分级负责、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森林防火包保责任机制。在“五级包保”基础上建立“十户联防”等工作机制,将实施“带水祭祀”纳入村规民约,全面落实群防群治和网格化管理措施。
(八)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建立专门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给予现金奖励。
(九)改革生产生活方式。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指导露天焚烧、烧灰积肥、烧荒除草等传统农事用火行为。民政部门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积极推广无火祭祀,以文明低碳祭扫替代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等传统祭扫方式,鼓励群众将林区散葬坟墓迁入集体公墓。
四、夯实基层基础
(十)做好统筹规划。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共同完善森林防灭火专项规划并推动实施。林区各类工程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灭火设施。
(十一)建强基础设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加快推进,组织实施林火阻隔系统和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两年行动”,持续推进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视频监控和瞭望塔(台)、护林点等火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火情监测能力。加强祭祀焚烧炉、燃烧池等专用设施建设。
(十二)全面整治隐患。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评估、区划等工作。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国家公园、城市面山、森林公园和林区居民点、农林交界地带、集中墓葬区、加油站、液化气站、油气管道等重要区域和通信塔、输配电线路杆塔、风电机塔等重要目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高标准完成输配电线下森林防火通道治理。加强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和林区道路边缘可燃物和杂草清理。
五、提升扑救能力
(十三)健全优化预案体系。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地区、重要保护目标、极端情况下大火巨灾专项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演练,深化战法研究,动态优化部署,实施指挥、力量、物资、装备靠前驻防。
(十四)加强扑火队伍建设。争取国家增加森林消防队伍驻防力量,提升森林防灭火核心能力。加强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联动机制建设和预案衔接。2025年年底前,95个森林火灾高风险县市区全部完成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任务。防灭火任务较重的市州、县市区和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涉森林防火的企业要同步加强机动专业力量建设。推动具有规模森林资源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组建30至5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探索将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按规定给予一定荣誉和保障。引导规范社会救援力量,推动组建10至30人的村级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探索建立志愿森林消防员制度。
(十五)加强物资装备配备。落实森林防灭火设施装备配置规范,建立防灭火物资全链条保障机制。其中县级森林消防队伍配备不少于5组高扬程森林消防接力水泵,乡镇级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森林消防队伍配备1组以上高扬程森林消防接力水泵,重点林区乡镇(街道)配备1辆以上山地消防车,村级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配备足够的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水枪、长柄砍刀和灭火二号工具。
(十六)提升快速扑救能力。建立森林火情快速反应机制。发生火情,村级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就近参与先期处置工作;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须30分钟内完成集结,根据火情态势随时增援。
(十七)加强航空救援力量。加快建设场站、起降点、取水点、实训基地等航空消防基础设施,重点建设省航空应急救援基地。机源力量建设以省为主、租购并举,市州和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涉森林防火的企业重点租用能加注灭火液的小型直升机,县市区重点发展无人机应急服务。推动行业(企业)组建机队,补充航空应急力量。2025年年底前,森林航空消防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十八)树牢安全扑救理念。强化经常性教育培训,突出紧急避险训练,提高扑火人员自救互救能力。严格落实专业指挥刚性要求,建立安全员制度,规范现场指挥,加强火场管控。抓好航空消防飞行安全工作。
六、突出科技赋能
(十九)促进监测预警信息化。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气象卫星热点监测、电网林火监测、铁塔视频监测、舆情信息监测以及航空巡护、塔台瞭望、地面巡查为补充,构建空天地一体全域覆盖的预警监测体系,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深化部门协作,强化多级联动,完善风险研判、滚动会商、预警发布等机制。
(二十)促进运行体系信息化。开发建设贯通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办公系统,提升信息共享、快速响应能力。强化与科研院所、企业间的发展协作机制,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实现运行体系集约高效运转。
(二十一)促进辅助决策信息化。强化综合集成,完善智能辅助决策指挥平台建设。利用三维建模、同屏标绘推动实时研判会商和指挥调度。加快无线通信对讲和卫星通信系统建设,保障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通信畅通。
(二十二)促进扑火装备现代化。加强新特、轻便、大型、智能装备和航空消防装备的引进研发和配备推广,突出以水灭火、航空灭火、个人防护等装备建设,加快配备远程指挥通讯系统、现场勘查车、无人机、隔离带开辟车、便携式气象站等技术装备。探索研发灭火无人机等悬崖火灭火装备。
七、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担起责任,把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推动谋划,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主管部门业务能力建设,在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防灭火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
(二十四)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优先保障防灭火基础设施、装备配备、航空消防、巡林护林等重点事项。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探索地方专项债用于生物防火林带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五)加强政策保障。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完善相关政策,合理保障防灭火从业人员待遇,落实防灭火人员人身保险,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各级政府根据防灭火实际配备专业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根据中央规定制定我省森林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和配备标准,规范车辆管理,统一标识涂装。森林消防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确保扑救火灾时快速通行。
(二十六)加强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森林防灭火地方法规制定修订,探索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地方立法,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标准体系,完善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培育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司法鉴定机构,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七)加强执行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林长制等考核体系,综合运用督查、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调查评估等,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