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便民利企九项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4-11-29 14:54 【字体: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便民利企九项措施》的通知

湘消发〔202462

HNPR202454002


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总队战勤与训练保障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总队制订了《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便民利企九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支队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1021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便民利企九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消防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队结合工作实际,在全省推出九项消防便民利企措施:

1.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社会单位可以在湖南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能通过平台查询行政许可结果、下载文书。

2.压缩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间。采取非承诺制程序办理的,消防救援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现场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除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或《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一件事申请表》必须提供外,其他材料均可在消防救援部门现场核查时提交;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场所地址命名(实际地址不变)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但仍需现场核查。

4.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实行双随机制度,依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运用湖南营商码扫码入企检查,动态管理入企检查次数。

5.推行主动报告减免处罚、轻微不罚主动告知制度,消防救援部门要向社会单位大力宣传《单位主动报告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减免行政处罚规定》,正向激励单位自查自改隐患;对执法相对人行政处罚立案前,应告知其违法行为是否享有轻微不罚的权利及义务,并按要求在《消防行政执法轻微不罚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6.经受送达人同意,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用送达平台、通讯账号(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电子信息化的方式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

7.社会单位可以线上或者线下申请消防技术服务、预约消防站点开放和参观服务。预约消防技术服务的,由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帮助指导单位排查和整改隐患问题;预约消防站点开放和参观服务的,可以自主选择地点、时段就近免费接受消防知识普及与消防能力培训。同时,总队、支队依托消防技术服务队成立消防安全服务保障指导小组,应邀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提供消防安全指导服务。

8.根据社会单位的申请,免费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出真水、灭真火实操实训,让群众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不断提升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9.增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站点,方便考生报考,缩短报名后等待参考的时间。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时,当事人提供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成绩合格电子凭证或证书查询结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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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省公报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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