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解读《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12-03 17:38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精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精神的重要举措。2020年6月,中央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该方案要求,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政府多次组织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研究,并在广泛征求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在保持自然资源领域现行财政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领域各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全面划分。《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并规范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各级政府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对加快推进全省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原则

  一是注重保持与中央改革方案的一致性。严格落实中央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在遵循中央《改革方案》总体框架和划分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是注重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统一性。保持现有省与市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原则上不新增财政事权支出范围。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科学划分省与市县支出责任。

  三是注重与其他改革的协同性。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注重与自然资源领域其他相关改革紧密结合,促进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个部分。根据自然资源工作特点,我们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划分了具体财政事权和支出职责。

  (一)将省本级支出事项及受益范围覆盖全省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原则上将适宜省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市县承担过多支出责任。如,将全省性、跨区域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对省域生态安全具有核心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广泛的生态保护修复,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跨区域的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如,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对省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泛的生态保护修复,全省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财政根据财政事权外溢性程度,通过给予市县适当补助的方式承担支出责任。

  (三)将市县辖区内自然资源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将适宜由市县政府发挥信息及管理优势的职能下移,强化市县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如,将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市县地质灾害与林业草原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对市县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

  四、《实施方案》的配套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和强化统筹协调等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方案要求合理安排预算,推动改革工作与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信息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 喻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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