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近年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2019年省政府颁布《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直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和技术导则。但全国相继出现的农村房屋安全事故,特别是我省汝城“6.19”农房倒塌事故,直接暴露了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短板: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职责不够清晰,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二是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改造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仍然存在漏洞;三是农村住房质量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此,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住建厅全面梳理已出台的农村建房审批制度和监管职责,汲取近年来农村房屋安全事故教训,借鉴省内外相关经验做法,加快建立“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压实责任、建立规矩、形成习惯,推动全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根本性提升。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正文和3个附件,3个附件分别是农村住房全生命周期流程图、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参考文本)、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工作责任清单。
(一)坚持科学选址。要求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应符合村庄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规避易发生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段和地下采空区等区域。明确了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在建房选址方面的主要职责。
(二)确保施工安全。主要是对新建农村住房从加强设计服务、落实全过程公示、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格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对辖区新建农村住房随机抽查不得少于当年新建农房总量的20%,集中抽查不少于两次,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进一步督促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要求建房村民与建筑施工企业或乡村建设工匠签订施工协议,对建房各方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
(三)规范使用管理。主要是规范农村住房改扩建、用途转变、拆除等行为、整治废弃建构筑物、常态化排查农房安全隐患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农村住房改扩建工程、用途转变、拆除的监管,填补了我省既有农房在后续改造和使用过程中监管上的政策空白。鉴于我省废弃建构筑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影响乡村风貌,确保到2024年底所有废弃建构筑物应拆尽拆,常态化排查农房安全隐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四)提升监管水平。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开展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加强人才支撑、强化宣传科普等五个方面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工作落实。
此外,附件一《农村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明确了从提出建房申请到宅基地灭失的农村住房全生命周期流程。附件二《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参考文本)》明确了村民主体的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责任,督促村民积极落实责任、主动参与监督。附件三《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住建部门、村民委员会及乡村建设工匠等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规范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村住房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