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从交通要素来看,我省农村地区人、车、路等交通要素基数巨大,占总数的2/3以上;从道路交通事故方面来看,近几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均保持在全省总数的2/3左右。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连续三年印发《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水平”。同时,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印发的第6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过5年有效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避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出现空档,巩固和强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基础条件差、历史欠账多、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等人、车、路、管理“一弱三差”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更好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在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第61号文件和我省农村交通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重新起草了《意见》。
二、起草过程
省整治办、省道安办成立起草专班,认真学习研究了中央及国家部委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充分借鉴吸收外省先进经验做法,多次前往农村地区开展交通安全调研,摸清了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研究,在遵循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起草:一是对标对表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省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及《2022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二是总结2019年以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经验,特别是一些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借鉴吸收省政府2016年第6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内容,巩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取得的成果。三是聚焦基层反映强烈的交通安全管理难题,立足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重大风险。
起草专班经多次会商研究,提出了7条20项的具体内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两次向省委编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18家单位及14个市州书面征求意见建议,两次均全部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在第二次反馈中,有9家单位及10个市州无意见,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9家单位共计提出27条修改意见,岳阳、张家界、郴州等地共计提出11条修改意见。省整治办、省道安办与相关人员就意见建议进行充分沟通,并专门召集相关省直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最终达成一致共识,采纳其中24条意见,部分采纳2条意见,不采纳12条意见,经梳理汇总后形成7条19项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以及近期与远期的目标,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压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到2026年,形成“党政同责、部门履责、社会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第二部分是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提出要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落地,凝聚属地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第三部分是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出从人防(推广农村派出所管交通)、物防(加强农村交通基础建设)、技防(强化乡镇交通监控联网建设)、管理(提升农村客运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第四部分是推进农村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提出聚焦农村地区主要交通风险点源,紧紧围绕隐患路段、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节点区域风险防控,强力推进各项整治,消除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第五部分是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控。提出以农村重点交通违法以及“一盔一带”专项整治为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整治,确保农村地区路面交通秩序得到净化,出行安全得到保障。第六部分是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提出以交通安全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着力点,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第七部分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提出从强化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着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的来源、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督查考核成果的运用以及不履行职责的后果,确保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