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74号(统战政协类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8-06-08 17: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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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提复[2018]2号

黄至安等11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恢复南岳财神庙为道教活动场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南岳财神庙基本情况

  南岳财神庙(又名方圆宫)座落于衡阳市南岳区财神村,建于文革期间被拆除的大王庙旧址上,占地面积2018平方米,由振华公司董事长曹树华投资建设,1994年动工,1996年建成对外开放,1998年登记为佛教活动场所,由南岳佛协居士学修委员会管理,产权先后归曹树华及其家人所有。

  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南岳区有关部门对财神庙依法加强监管。2017年,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6号)、《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文件精神,鉴于该庙产权私有与《宗教事务条例》相冲突,且存在欺宰香客游客敛财和投资经营等商业化行为,南岳区政府成立了财神庙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南岳区民宗局依法关停财神庙,撤销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撤走功德箱,遣散场所内教职人员,并于2018年1月11日、12日、15日在《衡阳日报》上对撤销其登记进行了登报公布。财神庙关闭后,磨除了山门石壁上“财神庙”的牌额,摘除了庙内各殿堂上牌匾,庙内宗教造像正在协商妥处办法。

  二、办理意见

  我省认为,财神庙不能交由南岳区道教界管理。理由如下:

  第一、南岳财神庙曾登记为佛教活动场所而非道教活动场所,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的,应当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事业。

  第二、因历史原因,该场所实为振华公司董事长曹树华私宅,其所有权、管理权都没有真正交付过佛教界,撤销登记后,其权属仍为私有,没有相关法律赋予区政府和佛教协会对这一私有财产的处置权力。

  第三、财神庙不仅是一座庙产私有、投资经营、借教敛财等商业化特征明显的家庙,而且近几年来因存在欺宰香客游客的行为多次被举报,已经严重影响了南岳宗教形象,当地党委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为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依规对其作出了关闭场所、撤销场所登记证的处理。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后,该场所已丧失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资格,再开展宗教活动将违反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处置工作未完成,权属关系未理顺的情况下,不能再作为宗教活动场所重新登记开放。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

联系电话:0731-89990370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1),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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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 宋太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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