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2-08-30 10:03 【字体:

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督察湖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坚决扛牢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研究部署。针对统计督察初步反馈问题,研究制定《统计督察初步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十条措施》,对立行立改工作作出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强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收到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对全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加强统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扛牢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以动真碰硬的勇气、攻坚克难的劲头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整改要求。

  (二)精心制定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省委、省政府切实扛起统计督察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问题导向、从严从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标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巩固深化立行立改十条措施整改成效,研究制定《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了26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

  (三)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整改。召开全省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殿勋出席会议并进行动员讲话,延伸督察的3市分管副市长在会上作表态发言。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督察整改要求,形成了上下贯通、部门联动、一体推进的整改工作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委巡视监督重点内容及省委、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调度整改进度,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全省统计督察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确保统计督察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狠抓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见效

  聚焦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2个问题,深入剖析根源,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截至目前,26条整改措施中,23条措施已经完成,3条措施阶段性完成。其中,17条措施将长期坚持。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传达学习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学习力度,省委、省政府带头学,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跟进学、全面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化了领导干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了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绩观发展观。构建常态化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机制,全省各级各部门不断增强学习的系统性、持续性、贯通性,2021年9月以来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650余次,做到入脑入心、学以致用。

  2.关于“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及业务培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举办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培训班、领导干部统计业务培训班及“学习贯彻《统计法》专题”公务员对口培训班等3期培训班,培训近7000人次,增强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强化了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全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网络考学及竞赛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建立了下级党委和政府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工作制度。

  3.关于“推动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把统计法列入省委党校厅干班、中青班、处干班等主体班日常教学安排。2021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授课230余次,培训学员近2万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要求,把领导干部维护数据质量和防范统计造假纳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范畴。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将高质量发展和统计监督工作作为对市州综合考核内容,鲜明确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导向。落实落细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对14个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4.关于“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面保障,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统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2021年9月以来,为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增加编制105个。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力调查等重大调查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省、市两级均建立了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着力解决部分县市区不具备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条件的问题。继续坚持将统计纳入党委巡视巡察内容。深入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省统计局分别会同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制定了工作协作办法,实现了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全覆盖。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1.关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追究‘宽、松、软、拖’”问题的整改情况。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坚持违纪违法必究,失职失责必问,严肃查处统计造假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支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自觉履行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责任。2022年1月,依规依纪依法对新田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18名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不断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机构的工作协作,完善监督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2.关于“统计造假问责追责认识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长沙市及所辖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央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长沙市纪委监委、雨花区纪委监委分别召开纪委常委会会议,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追责的认识。

  3.关于“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省发改委、长沙市发改委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4.关于“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为充分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建立了制度性规定,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通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和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召开了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会议,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全省各级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1.关于“保障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全面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专项行动,对永州市、娄底市清理纠正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对全省基层统计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对全省乡镇(街道)、园区及“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建立了基层统计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统计人员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统计人员稳定性,保障其依法行使统计职权。

  2.关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资料的规范管理,制定省级以下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统计项目管理。

  3.关于“统计基层基础薄弱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力推进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纳入对省统计局的绩效考核内容,出台了湖南省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编印了指导手册,制定了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联动,2025年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分层级、分专业加大培训力度,2021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开展1300余次统计业务培训,共培训70000余人次,有力提高了统计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四)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关于“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数据失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对有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对统计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抓实被督察企业整改,开展全省分专业统计数据核实。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实现了数据质量监管平台在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压实统计机构执法监督责任,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实施全省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清零行动”。截至2022年7月31日,全省共完成执法检查单位2848家,全省122个县市区均已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三、巩固整改成效,健全长效机制,有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省委、省政府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督察整改实效推动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坚持示范引领,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认识,层层压实责任,着力打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政治生态。

  (二)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不断完善政绩考核办法,积极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绩观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自觉守法,严守统计法律底线,全面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持续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培训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浓厚氛围。

  (四)持之以恒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驰而不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稳定性,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及企业电子台账建设。更加有效发挥监测预警、数据查核、评估反馈、符合检验“四位一体”数据质量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数据核查力度,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纵深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常态化开展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五)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落实统计改革发展重点任务,配齐配强统计力量,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为统计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大统计干部培养交流力度,提升统计人员专业化素质。加强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贯通协作,构建全省上下协同高效的“大统计”格局,服务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湖南省统计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邮编:410011;电话:0731-82214286;电子邮箱:hntjzfj@vip.sina.com)


信息来源: 湖南省统计局      责任编辑: 周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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