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常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3-06-14 16:20 【字体: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常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安排,依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省食安办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初评工作组,主要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等方式,对常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初评。经综合评议,常德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省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至6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安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严禁借机中伤诬告。

  受理电话:0731-85693376;传真:0731-85693212;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收,邮编:410004;电子邮箱:hunanfood@163.com。

  附件:关于常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省级初评报告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关于常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省级初评报告

  一、省级初评过程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于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对常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了省级初评,其总体情况如下。

  (一)评价方式

  省级初评由省食安办牵头,对照《评价细则》和《操作指南》,会同省食安委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选派的有关食品安全专家,共同组成省级初评现场评审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三种方式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二)评价内容

  按照《评价细则》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等评价内容,根据《操作指南》逐一评分。资料审查共查阅创建材料1787余份;现场检查共抽查点位156个,其中明查4区5县,26个街道,5个镇,3个乡,4个产业园区,覆盖24类业态106个点位;暗访3区1县,10个街道,1个镇,2个乡,覆盖9类业态50个点位。由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评估专家组成访谈组,对常德市党政负责同志及常德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访谈和深度延伸访谈。

  (三)参评人员

  常德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省级初评工作组由省食安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廖健同志任组长,人员由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选派的7名食品安全专家,以及第三方机构的15人专业团队组成。

  二、创建总体情况

  (一)初评总体情况

  常德市位于湖南北部,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的重要城市。下辖9个县级行政区,包括2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6个县,常住人口527.9万,辖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万余家。常德市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称号,并于2021年11月经国务院食安办批准成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下,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突出创新示范引领,全域推进创建工作,全市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创建工作成效

  自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常德市在省食安委的大力指导下,全市上下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目标,以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为遵循,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以创新推动创建,以创建引领发展,着力强基础、补短板、守底线、惠民生,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连续20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连续多年获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A级单位。并有武陵区、鼎城区成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鼎城区、桃源县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按照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围绕《评价细则》的具体内容,常德市逐一对标对表抓落实,其主要成效表现在:

  1.管理责任落实,制度机制健全。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有效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高位推动,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了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市长挂帅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健全食安委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各区县(市)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安办,组建农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明显,各部门协作机制趋于顺畅,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健全法规体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工作战略,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三小”、农村集体聚餐、餐厨垃圾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行刑衔接、食品安全追溯等30余项制度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2.投入逐年增长,治理能力增强。建立健全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投入经费逐年增加。2019至2022年全市每年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分别达1.06亿元、1.12亿元、1.18亿元、1.22亿元,四年累计投入4.58亿元,重点用于“明厨亮灶”“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民生快检室”“三小”整治等食品安全治理领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加强基层所标准化建设,各监管所均配备了执法车辆,执法单位配备了多功能执法记录仪,各乡镇(街道)快速检测、农残检测室检测设备配置规范。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设立乡镇(街道)食品监管派出机构116个,建成145个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部(省)级环境监控点29个,市级动态监控网点60个。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卫健、水利、教育、发改、海关等管理机构均配备了专职监管力量、专业检测设备。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80%,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健全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设立报告医院181家,哨点医院2家。制(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湖南)启动仪式暨湖南省示范性Ⅲ级食品安全示范应急演练,开展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实战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3.监管链条完善,防控水平提升。持续完善食品安全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体系,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一个源头”严管严控。全面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开展多轮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扎实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全市40536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划分ABCD四级,由市县乡村四层5860名干部分别包保。分管市领导、市食安办主要领导和协管领导密集督导推进,市县乡三级食安办建立“一盘棋”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三清单一承诺一巡查一台账一公示”制度,推行“一季度一提示一交办”制度,重点抓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重点事”,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三个环节”全程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辖区在册企业全部建立追溯体系,风险分级、企业自查报告、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覆盖率均达100%。加强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开展辖区校园周边食杂店、便利店、小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阳光餐饮工程,以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和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重点,推动形成市场激励、企业主动的良性局面。

  4.监管执法从严,消除安全隐患。坚持把食品安全隐患当事故,严厉查处、迅速整改,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加大抽检力度。2020至2022年,全市每年完成食品监督抽检(监测)24371批次、33708批次、32668批次,抽检量从4.2批次/千人上升到5.5批次/千人,抽检结果100%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二是积极专项整治。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市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万余家,检查覆盖率达100%;发现风险点3276个,问题整改和处置率达100%。深入开展特色食品全产业链排查整治,全面摸清了常德香米、汉寿甲鱼、鼎城茶油、桃源黑猪、澧县双低菜籽油等39个特色食品产业风险底数,实行销号式清单管理。三是深化综合治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查使用禁限用农药、瘦肉精、违禁药物和私屠滥宰、制假售假、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启动全市农村学校食堂达标建设三年行动,新建和改扩建学生食堂项目114个,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综治内容,辖区内学校100%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100%实现视频厨房全覆盖。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1.9万余家次,责令整改506户次,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59名。四是坚持“最严执法”。深入开展“护苗”“护老”“网剑”等攻坚行动、特色食品全产业链排查整治、“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昆仑2020、2021、2022”等专项行动。自启动创建以来,全市共办理违法一般程序案件7526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63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2个。移送涉刑案181件,移送起诉327人,刑事判决59人,被公安部列入部督案件2件,被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10件,形成并保持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5.引导诚信自律,共治格局初建。坚持以创建为契机,引导全市上下共同守护食品安全,打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健全诚信自律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组织“食品安全·从我做起”诚信宣誓和道德讲堂,1万余人接受培训。推进食安责任保险。大力实行“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保险公司参与”的食责险共保体模式,到2022年12月底,全市9家保险业务机构参与投保食责险,保险金额8.17亿元,参保覆盖40余万人次。畅通各类监督渠道。保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设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开设“食品安全问计于民”专栏,开展“你点我检”活动,聘请20名食安特约监督员,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达100%。发动各界积极参与。向全市各界发出“倡议书”“一封信”,发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承诺书”,协调全社会、各部门参与创建宣传。

  (三)主要特色亮点

  常德市坚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1.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一是创新“5+N+X”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覆盖市、县、乡、村、组的5级食品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市场监管需要划分N个监管片区,村(社区)划分X个社会治理网格,通过定片、定人、定责,实现监管片区与社区基础网格、片区监管人员与社区网格员无缝对接。近两年,通过网格化监管,排查整改风险隐患1.7万多个,查办案件1900多起,打通了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二是创新“一中心一平台N系统”智慧监管体系。积极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构建了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智慧食安监管平台、同步建设的“N个智慧监管业务系统”食安数据专库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多个智慧化特色应用的食安智慧监管体系。三是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携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双证”入市,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质量可靠。四是创新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广泛“融”、现场“盯”,破解沟通难、协调难、指挥难等问题,形成“一盘棋”的格局。五是创新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积极探索“中央厨房+流动餐车+服务公司”的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模式,引导行业走向正规化、专业化、公司化经营。累计培训农村厨师1.2万余人次,备案指导农村集体聚餐近12万场次,未发生一起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

  2.重点难点治理新思路。“三小”综合治理。采取健全制度机制、实施提质改造、促进集聚发展等一系列举措,推动“三小”从“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三小”整治工作经验被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简报推介。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投资1.7亿余元建成占地45.5亩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积极推行餐厨垃圾集中收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明厨亮灶”建设纵深推进。开展常德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及远程监管建设三年行动,建成“明厨亮灶”1.7万家。开展小餐饮“透明厨房”提质工程,提质改造小餐饮门店6433家。

  3.食品产业发展新模式。实施米粉提质工程,建设常德米粉产业园,实现集中生产、冷链配送、冷藏销售。深入实施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工程,加大对特色农产品品种改良和基地改造力度,积极创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和区域公用品牌。全市现有绿色食品188个、有机食品51个,地理标志商标8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5个,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企业42家,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四)存在不足和下步建议

  1.部分风险监测信息沟通交流不及时,存在部分抽检不合格数据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未及时通报至食安委。

  2.少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3.群众对示范创建的知晓率需进一步提高,明查暗访中存在部分群众对于创建工作不清楚。

  下一步,建议常德市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及时沟通交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对各部门掌握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数据及时会商研判,联动协同防控。同时,结合食品安全包保工作,组织监管、协管和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压实责任。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搞好创建。

  三、初评结论

  根据省级初评情况,评审组认为常德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的要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信息来源: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责任编辑: 喻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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