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钟江武同志“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索引号:430S00/2015-03008 文号:湘委〔2015〕5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5-01-23 公开责任部门:

(2015年1月23日) 

  钟江武,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任桂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由于长期忘我工作,积劳成疾,患淋巴癌医治无效,于2014年8月31日不幸病逝,年仅41岁。 

  钟江武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长期扎根审判一线,心系群众,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在桂东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他带领全院干警坚持走群众路线,提出了“运用群众语言办案,到群众家门口办案,借助群众力量办案”的司法为民办案理念,在边远山区农村设立“庭、室、点、员”四位一体的审判联络网络,建立了一整套具有山区特色的群众路线办案机制,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桂东县人民法院民调满意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钟江武同志爱岗敬业、意志坚强,患癌治疗期间仍坚持带病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奋斗到了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 

  钟江武同志是新时期政法干警的优秀代表,其先进事迹生动诠释了共产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展现了基层法官坚持法治信仰、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为宣传钟江武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其崇高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钟江武同志为榜样,牢记宗旨,恪尽职守,服务群众,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钟江武同志“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并在全省广泛开展向钟江武同志学习的活动。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向钟江武同志学习,学习他信念坚定、忠于职守的政治本色,学习他求真务实、服务群众的为民情怀,学习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学习他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高尚品格,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更好发挥表率作用,不断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胡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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