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8-03572 文号:湘发〔2018〕3 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3-09-21 签署日期:2018-01-22 登记日期:2018-01-22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8-01-22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应对自然灾害综合保障能力和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明显提升。但也应看到,我省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综合协调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基础依然薄弱,重救灾轻减灾思想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救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规律,强化科技创新,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依法应对水平。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切实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强化省减灾委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的应急机制。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就近指挥,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统筹协调体制

  (三)统筹灾害管理。充分发挥省减灾委对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协调环长株潭、环洞庭湖、大湘南和大湘西四大区域板块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谋划全省城市和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明确省减灾委在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方面的组织领导职能。强化省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发挥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各级减灾委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机构之间,以及与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各类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的灾害管理格局。

  (四)统筹综合减灾。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将防灾减灾救灾作为全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气象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森林及林区防灾减灾等工程项目,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成应急避难场所,增加避难场所数量,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探索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短板,修复城市水生态,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强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深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健全属地管理体制

  (五)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减灾委应急指挥体系,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对达到省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省减灾委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做好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发挥公安消防以及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对未达到省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受灾市州或县市区的减灾委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六)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在中央统筹指导下,坚持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受灾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署要求,省有关部门会同受灾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工作流程共同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省里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措施,确定灾后恢复重建的补助资金规模,配合中央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或指导灾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受灾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统一协调的组织体系、科学系统的规划体系、全面细致的政策体系、务实高效的实施体系、完备严密的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己动手重建家园。有效对接社会资源,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特别重大以外的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由省委、省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支持,受灾市州和县市区比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七)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建立地方党委、政府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完善军地间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充实队伍,配置装备,强化培训,组织军地联合演练,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依据有关规定将武警部队有关抢险救援应急力量和市县民兵应急营(连)纳入驻在地应急救援力量和组织指挥体系。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

  四、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八)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行为准则。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导向机制,保证资源合理配置,发挥捐赠款物使用的最大效益。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的评估和监管机制,确保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全面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全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格局。

  (九)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干旱、低温冷冻、风雹、台风等我省常见的自然灾害风险,积极开发符合社会需要的农业保险、自然灾害公共责任保险、城乡居民住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不断扩大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面。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建立巨灾保险联动机制、风控机制和运作机制,建立保险机构专项准备金和政府巨灾保险基金,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五、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十)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完善灾害风险管理的标准、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快气象、水文、地震、人防、地质、测绘地理信息、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疫病疫源等灾害立体监测网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全省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建设防灾减灾体验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普查,建立健全灾害信息风险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支撑体系。

  (十一)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建设涵盖主要涉灾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的自然灾害大数据和灾害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各种灾害风险隐患、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落实灾情会商制度,省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各类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工作,并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工作。灾情会商意见经省减灾委审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

  (十二)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在灾害易发市州、县市区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按规定采取新建、改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或协议储备、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方式,形成布局合理、构成多元、分级管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备、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符合我省实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灾物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运输和分发等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积极研发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产品,加快研制先进的受灾群众安置、防汛抗旱、人员搜救、森林灭火等装备和产品,提高基层减灾和应急救灾装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保障机制。

  (十三)提高科技支撑水平。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省减灾委专家委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决策支撑作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才培养,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明确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科技支撑工作模式,建立科技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联合省内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突破制约湖南自然灾害监测与预警的重大技术瓶颈,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移动通信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对防灾减灾救灾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的立项支持,着力揭示重大自然灾害及灾害链的孕育、发生、演变、时空分布等规律,分析致灾成因机理。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科研成果的集成转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管理体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比照省减灾委和省减灾委办公室,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成与中央协调一致的省、市州、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组织管理体系。各级减灾委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指导意见,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整合各涉灾部门和社会力量在人力、财力、物力、智力、科技等方面的资源开展常态化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级减灾委和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平台,强化对社会力量的培育、引导和规范管理。省减灾委专家委要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对专家委成员的遴选淘汰、激励支持、考核评价机制和专家委成员实地调研、独立研究、联合攻关、参与决策的工作机制,加快建成省减灾委的专家智库。

  (十五)加大资源投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各级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防灾减灾救灾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提高法治水平。推进省、市州两级人大常委会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法制化。完善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装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参与等环节规章制度。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按规定明确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方的责任。

  (十七)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科学应对、妥善解决。各地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按规定开展试点示范,破解改革难题,积累改革经验,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附件:推进湖南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分工方案

  (此件发至县团级)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湖南日报_唐煜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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