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党政领导联系督办信访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17-01509 文号:湘办〔2017〕35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2017-06-08 登记日期:2017-06-08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7-06-08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3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8号)精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级党政领导联系督办信访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通过落实省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级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联系督办方式和内容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省级党政领导联系督办信访工作机制。根据领导分工和联系点,每位省级党政领导联系督办一个市州和所主管或分管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原则上不再包办具体信访个案。联系督办内容主要有: 

  1.加强工作指导。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所主管或分管部门(单位)以及联点地区的信访工作特别是重点信访事项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信访形势,指导帮助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加强信访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隐患。 

  2.坚持接访下访。利用调研检查、基层联点、下乡扶贫等时机,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接待信访群众,每半年不少于一天,并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跟踪督办落实,及时答复群众。 

  3.督办重点事项。及时批示、督办中央有关部门或省信访联席办通报的涉及所主管或分管部门(单位)以及联点地区的重点信访事项。批示、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全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地区或部门(单位)处理。 

  4.解决政策性问题。对涉及全省带倾向性、普遍性、群体性且需省级层面研究解决或出台政策的信访突出问题,由主管或分管相关工作的省级党政领导牵头,批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拿出意见,视情况提请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省级党政领导联系督办信访工作机制,是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推动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党政领导联系督办信访工作机制的实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做好联络服务工作,抓好有关事项的落实。要定期向主管(分管)或联点的省级党政领导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信访工作特别是重大信访事项,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重大信访事项要及时报告,按省领导要求及时处理。 

  2.做好工作汇报。省信访联席办、省信访局每季度向省级党政领导呈报一次其所主管或分管部门(单位)以及联点地区的重点信访事项,由省级党政领导批示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作为市州、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包案案源。其他紧急重大信访事项随时呈报。省级党政领导批示的重点信访事项主要是:中央有关部门通报的我省进京群体访、非正常访、越级访;到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发生在省级党政领导所主管或分管部门(单位)以及联点地区的重大集体上访、闹访滋事等;全省特别防护期间到重要场所的重点信访事项;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信访问题。 

  3.加强服务保障。省信访联席办、省信访局负责省级党政领导批示信访事项或接访下访事项办理进度及相关情况的调度、跟踪结案等工作。省级党政领导主管或分管的部门(单位)以及联点地区负责省级党政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接访下访的协调服务及保障工作、信访事项办结情况和有关工作汇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信访联席办负责省级党政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督促检查,每年组织1—2次实地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况。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在向省级党政领导呈报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同时,抄报省信访联席办,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4.落实工作责任。对省级党政领导的批示信访事项,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要严格按“五个一”(一个信访案子、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要求,明确包案负责人,落实化解工作责任,推动问题解决。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处理不力,引发重复进京“非访”或其他闹访滋事的,按照《实施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包案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省级党政领导联系督办市州信访工作对应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8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胡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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