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01/2011-02196 文号:湘财综〔2011〕3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1202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08-05 签署日期:2011-07-04 登记日期:2011-07-04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1-07-04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12023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湘财综〔201130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各执收部门和单位依法收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制止乱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编制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以及经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截止20101231我省继续保留的中央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84项,其中加标识实体黑三角形(▲)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等,仍按《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二、20101231日前,全省及部分中央在湘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费目录》执行。凡未列入本通知所附《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缴纳。本《收费目录》未公布的其他中央在湘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综[2011]20号的规定执行。201111日后,新增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收费目录》不包括各种短期培训收费。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以及由国家机关委托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短期培训收费的审批管理,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综[2006]4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收费目录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法制

办,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

市州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共印240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6月28印发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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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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