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12023
湖南省物价局
湘财综〔2011〕30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各执收部门和单位依法收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制止乱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编制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以及经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截止
二、
三、本《收费目录》不包括各种短期培训收费。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以及由国家机关委托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短期培训收费的审批管理,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综[2006]4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收费 目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办,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
市州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共印240份


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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