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0/2011-01351 文号:湘新出〔2011〕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2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1-12-31 签署日期:2011-01-13 登记日期:2011-01-13 所属机构:省广播电视局 所属主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2011-01-13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2004
 
 
 

关于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湘新出〔2011〕3号

 

市州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0523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问题的复函》(湘政办函2010131号)要求。为规范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经营行为,促进出版物市场健康繁荣发展,认真做好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范围

凡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经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和个人(含2010年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二、年度核验的组织实施 

1.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组织工作。

2.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局,省局统一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核。

3.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华书店以外的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及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受理、审核,并报上级新闻行政部门确认。

4.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年度核验的内容

1.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

2.年度核验对象要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内容包括:(1)总结检查201011日至1231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2)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3)总结检查一年来的经营情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3.发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为掌握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状况,我局统一设计了《湖南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请各市州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相应情况后认真填报。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分别留存一份。

 四、年度核验的程序

1.凡参加2011年年度核验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出版物批发单位、网上书店和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业均在120日前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参加网上年度核验。各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按时认真填报数据,并安排专人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接到本通知后,201121日前将自查报告、《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和从网上下载的回执(填报符合网站要求的,网站自动生成回执,一式三份)报省新闻出版局。区域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网上书店于201121日前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自查报告、《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和从网上下载的回执(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市州新闻出版局。市州新闻出版局对上述单位年度核验材料要认真审核,于31日前报省新闻出版局。

2.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年度核验对象材料须认真审核,通过年度核验的,要在年度核验对象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检栏内盖章。

3. 作为总发行单位的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天舟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参加年度核验;作为区域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的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经我局审批了的14家市(州)直营连锁店,由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收集年度核验材料,于31日前统一报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管理处。

五、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网络书店的管理。
   
各市州要把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落实《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相结合,严把准入关,坚持网络发行单位实名注册和证照公示制度,对所辖区域内网络书店进行摸底排查,开展法规培训,建立网络书店违规档案。  

(二)切实加强对总发行单位的监管。

为进一步增强年度核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了解总发行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此次年度核验新增了《2011年总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请各市州新闻出版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总发行单位按照好、中、差进行评价。对各地反映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经调查违规事实确凿的,我局将建议新闻出版总署对其暂缓年度核验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三)开展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调研。

各市州要结合年度核验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国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发行网点情况专题调研,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摸清底数,找准本地区农村发行网点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措施。并将有关数据填入《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各市州要在20111月底前提交本地区农村发行网点建设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报送时间可顺延至年度核验工作结束,但最迟不得晚于20113 1日。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给予警告、罚款处理。对经书面催告或警告处罚后一月内仍不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年度核验登记对象要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如实填写年度核验登记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年度核验对象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

七、年度核验的时间

我省2011年年度核验工作从201114日至310日止。 310日前,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将《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2011年总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湖南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和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起报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管理处,并附送缓期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

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报告包括:

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

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和原因;

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

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八、年度核验的要求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高度重视年度核验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尤其要特别注意扩大宣传和加强服务,进一步提高参检率,并通过年度核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将年度核验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提高年度核验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手段。

()要通过年度核验,及时收集整理行业信息,摸清行业底数,以建立完善的全省发行单位数据库。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出版物市场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731-84302514,0731-84302504(传真),电子邮箱:

scc6666@yahoo.com.cn

附件: 1.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3.2011年总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征求意见表

4.湖南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年十二月二四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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