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2-32003
湘新出〔2011〕172号
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
核验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新闻单位、各中央报刊驻湘记者站: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13号)要求,我省从2012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验范围
全省各新闻单位、各中央报刊驻湘记者站201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第四版新闻记者证。
二、 核验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15日。
三、 核验方式
(一)全省各新闻单位和中央报刊驻湘记者站于2011年2月10日前主动自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主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自觉纠正违规行为。
全省各新闻单位和中央报刊驻湘记者站要认真核查涉嫌违法违规的新闻记者,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须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的要求,将本单位存在不良从业行为的人员情况填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并附上相关证据后及时向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二)各新闻单位和中央报刊驻湘记者站新闻记者证管理负责人持本单位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自查报告(报告包括本单位核验情况、持证人员数量、已注销记者证的数量及原因等,须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章),于2012年3月10日前到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免费领取2012年核验标签。
(三)我局将根据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并根据各新闻单位和中央报刊驻湘记者站持证人员数量按1:1的比例发放2012年核验标签,各新闻单位和中央报刊记者站负责在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页上粘贴年度核验标签。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张喜 联系电话:0731-84302634,84302568(传真))
主题词:记者证 核验 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