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根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求实效,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明职责,构建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相关部门农村公路建管护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行业指导、部门联动、市县落实、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抓重点,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
——强弱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监督考核机制,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路政管理,建立全省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治理能力。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建立,农村公路绿化率不低于88%,爱路护路相关要求100%列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逐步形成。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在“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基础上,实现“美丽农村路”。
二、政策举措
(一)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1.省级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省综合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加强指导和监督,牵头拟订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督促各项任务落实。省财政厅加强省级资金统筹,加大资金投入,安排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各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推进,确保责任落实。省政府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
2.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负责制订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明确财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市级补助资金,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负责督促所辖各县级人民政府足额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3.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负责深化县级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改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措施,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的具体职责,督促乡、村两级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在省、市州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负责筹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不足部分,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4.乡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积极吸收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细化实化资金政策措施。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该项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即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占“替代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优先用于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
2.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1053”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各级政府必须确保投入到位,按照省级20%、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三级公共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分摊比例实行与养护成本变化、各级自有财力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五年。
3.拓宽投融资渠道。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完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以考明责、以评促养”,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常态化、长效化。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制度,完善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管理;按照实施真抓实干激励措施要求,将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情况等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将各县市区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建立考核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成效与省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挂钩的分配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激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奖优罚劣。县级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清单,按年组织实施,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备。
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实施公共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县、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结合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县、乡级人民政府应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告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对乡级专职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中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3.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群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管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办法进行管理;对农村公路小修和日常保养,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严重失信行为和成效突出的情况纳入省级信用评价进行处罚和奖励,并指导、督促市州交通运输局建立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己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
4.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科学合理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彻底整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顽疾。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龙门架等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但是不得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开展交通运输与公安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5.建立全省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农村公路管理业务流程,推动农村养护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大力提升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利用GIS、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按照市县试点示范引领联网成片的建设思路,逐步构建涵盖省、市、县、乡、村五级,“上下联通、因地制宜、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全省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持续推动深化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效。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并提请有权机关及时修订,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同步积极部署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务实、有序、高效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三)加强督导激励。要充分发挥督导激励作用,加强对各级各相关部门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压实责任,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快改革试点。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结合重点改革任务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求,推动各地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并遴选部分工作成效明显、典型示范带动性强的试点成果进行全省推广,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为改革创造有利的工作和舆论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