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岳阳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意见》和《支持衡阳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1-07005738 文号:湘政办发〔2021〕3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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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岳阳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意见》和《支持衡阳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支持岳阳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意见》和《支持衡阳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岳阳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意见

  岳阳市是我省唯一临江口岸城市。为支持岳阳更好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努力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通江达海独特区位优势,紧紧抓住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株潭都市圈建设等重大机遇,支持岳阳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湖南通江达海开放引领区、湘鄂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基本建成,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000亿元,经济综合实力、发展质量、城市功能明显提升,内联外畅的交通网络基本建成,融入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综合竞争力位居中部地级市前列。到2035年,建成更高水平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经济总量、质量、均量三量稳居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加快绿色崛起

  (三)营造和谐江湖生态系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推进长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保护一江碧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统筹推进长江河道整治及河势控制、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等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洞庭湖国家公园建设,打造最美长江岸线湿地保护样板区,构建江湖共通、山水相依、田草相融的生态系统。(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四)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优化存量、提升增量,调整产业结构,通过依法关停、搬迁、改造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严格限制高污染产业。支持发展绿色产业,以己内酰胺产业链整体搬迁为重点,引导沿江沿湖化工企业逐步搬迁入园,破解“化工围江”难题。支持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在长江沿线及其腹地,建设长江百里绿色经济发展走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大力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支持建立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生态补偿等价值评估和统筹开发机制,推动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打造产业名城

  (六)构建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构建岳阳现代产业新格局。围绕产业层级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石油化工、食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电力能源、现代物流、文化旅游7大千亿产业,壮大新兴优势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七)打造有影响力的优势产业基地。支持优势产业提质升级。突出发挥石化产业优势,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石化产业基地。推进电力能源、氢能示范应用城市建设,建成长江经济带综合能源基地。加快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湖南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特色产业园建设,打造大型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基地。协同共建长株潭衡岳国防科技工业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八)建设临空经济区。支持依托三荷机场设立临空经济区,尽快建成区域航空物流枢纽,大力发展临空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四、壮大枢纽经济

  (九)构建枢纽经济体系。支持构建物流通道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的枢纽经济新格局。完善岳阳港运营近海直航及国际接力航线运营机制,推进中欧班列岳阳站建设,打造区域货源集聚分拨中心。支持岳阳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和申报国家级公交都市创建;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和5A级物流企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长沙海关)

  (十)提升长江岳阳段通航能力。争取国家支持长江岳阳段深水航道建设,争取将长江岳阳段航道常年维护水深提升到6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支持加快建设港口群,构建以城陵矶港为枢纽港,湘阴虞公港、华容塔市驿、岳阳县扁山、临湘鸭栏为“卫星”港,“一湖四水”流域其他港口为喂给港的港口体系。支持城陵矶口岸外贸联检锚地,支持开展港口航运作业区和疏港工程建设,完善城陵矶港水运、铁路、公路等多式联运设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沙海关)

  (十二)完善口岸功能平台。支持高标准建设自贸区岳阳片区、城陵矶综保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申报建设湖南航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五、创建活力之都

  (十三)提高城市能级。支持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按照国家政策标准,适时调整行政区域,做大中心城区规模,建设“一湖两岸”宜居城市,加快人口集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四)提高通道能力。支持完善铁路东联西接,争取常岳九、长九铁路纳入国家铁路建设发展规划;推动京广铁路岳阳城区段东移;加快推动岳阳与周边区域的铁路、公路互联互通工程。争取国家支持将岳阳机场纳入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布局规划,建设国际航空口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十五)建设创新型城市。支持申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依托巴陵石化、长岭炼化等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创建高端合成材料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洞庭湖研究院建设。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岳阳设立研究院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推动科技成果在岳阳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六)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申报国家新城建试点城市。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七)深度融入国家和省重大区域战略。支持以交通为纽带、以产业为支撑,强化与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都市圈、长株潭都市圈协同发展。支持岳阳布局先进制造业和工程机械零部件项目,推动长株潭岳协同配套发展,在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等产业领域形成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八)建设湘鄂赣边界区域经济文化中心。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发展文创产业,支持岳阳巴陵戏传承展演中心建设。打造精品线路,管控城市整体格局和建筑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水平,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打响“岳阳天下楼、洞庭天下水”的文旅品牌。支持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优化岳阳高等学校结构布局,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重大医疗项目建设,打造湘鄂赣省际区域医疗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产品服务创新,推动创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

  (十九)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支持建设大美湖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小镇。支持省数字乡村建设试点落地岳阳,建设国家级数字乡村示范县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支撑。推进放权赋能,在用地审批等方面积极赋予省域副中心城市省级事项管理权限,鼓励 “点状供地”先行先试,支持产业园区探索创新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模式。支持发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物流、绿色生态等企业债。对于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物流、绿色生态项目,支持纳入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范围。探索推出高端人才享受户籍、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等)

  (二十一)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省领导定点联系工作制度作用,加强对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指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细化配套措施,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岳阳市要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及时报告。(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岳阳市)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支持衡阳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意见

  衡阳市是我省湘南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持衡阳更好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努力打造现代产业强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株潭都市圈建设等重大机遇,支持衡阳打造全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城市、区域性经济中心和现代消费中心、中西部地区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中争当主力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争当“领头雁”,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基本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500亿元,综合承载力、经济辐射力、示范引领力明显增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实体经济、数字经济、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制造强市、开放强市、创新城市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创新创业、营商环境、城市品质成为中部地区地级市标杆。到2035年,建成更高水平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经济总量、质量、均量三量稳居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支持建设现代产业强市

  (三)加快重大产业平台建设。推动建设可持续发展示范区、转型创新试验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鼓励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建设湘江绿色经济产业轴。协同共建长株潭衡岳国防科技工业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

  (四)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先进装备、特色材料、轻工消费品等主导产业,着力提升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推动输变电装备产业集群纳入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世界钢管之都”“有色金属之都”“中国特变电气城”。引导和推动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布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引领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创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骨干网互联节点、大数据中心,完善城市基础网络。推动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和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支持建设数字乡村示范。引导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六)构建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做大做强黄花菜、油茶、湘黄鸡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支撑打造粮食安全产业带、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创建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建成区域性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

  (七)建设高水平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衡州大道数字经济走廊,推进科技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实施未来产业孵化加速计划,支持引导国内名校在衡设立研究院、开展“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以及产业跨界融合示范。积极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创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争取国家级大型科研装置、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布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优化产业人才支撑体系。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中部匠都”。支持围绕科研、医工、高教等领域开展柔性引才,鼓励衡阳高层次科创团体引进“UP模式”发挥更大作用。加大“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惠衡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申报国家新城建试点城市。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级

  (十)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支持衡阳铁路枢纽改造,进一步提升衡阳铁路枢纽地位。支持高速公路城区段改线构建城市高速环线,推动国省道城区瓶颈路段贯通升级为城市快速干线,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及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支持开通货运航班、国际航线,加快通用机场及直升机起降点建设,推进临空经济示范产业园建设,打造省域航空副中心。推进湘江防洪闭合圈和航道、港口建设,充分发挥“黄金水道”天然优势,构建水运、铁路、公路多式联运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十一)建设能源枢纽基地。争取“宁电入湘”特高压直流线路落点衡阳,推进广西支干线与新粤浙管道在衡联通,支持抽水蓄能、氢能示范应用等能源产业发展,根据全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基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探索推进“差别上网电价”,引导扩大湘南地区电力投资。(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打造区域开放中心。支持衡阳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扩大国际科技人文交流合作。支持创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和营商环境示范市,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株潭都市圈等周边地区产业协同互补、设施互联互通、服务共建共享。加快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航空口岸,加快发展高铁快运,布局货运枢纽航空基地。支持申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选址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积极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打造区域消费中心。鼓励申报新型消费示范城市,支持创建国际级旅游休闲城市,打造衡山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争创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城市、文旅消费试点城市,争创国家赛艇、网球训练基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

  (十四)打造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统筹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大湘南区域医疗中心,推进省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基地和空中医疗救援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打造区域教育中心。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支持与知名大学合作办学,推动在衡高校创建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加快独立学院转设。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加快建成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区域性职业教育联盟、产教融合共同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六)打造区域应急中心。推进区域性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建设,加快建成集危化品救援、矿山救援、森林防火、防汛抢险、城市搜救、地质灾害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救援和应急实训演练基地,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十七)优化扩大城区规模。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支持中心城区区划适当调整,推动中心城区行政区划面积、城区建成区面积、城区人口得到有效提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加速城市人口集聚。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外来人口本地化配套政策,鼓励在国家确定的政策范围内开展户籍管理和居住证制度创新,将转移人口公共服务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十九)建设高品质大城市。开展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创建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儿童友好型城市,支持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等试点,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先行先试示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支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水平,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品质,深入挖掘工业遗址、红色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和弘扬造纸文化、船山文化等,保护和延续城市文脉,做好古村落、古民居保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一)建设县域经济强市。支持县域经济强基工程,鼓励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示范,支持创建全面乡村振兴示范市,鼓励申报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房建设试点,推广返乡创业试点经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要素保障支撑。推进放权赋能,在用地审批等方面积极赋予省域副中心城市省级事项管理权限,鼓励“点状供地”先行先试,支持产业园区探索创新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模式。支持发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物流、绿色生态等企业债。对于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物流、绿色生态项目,支持纳入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范围。探索推出高端人才享受户籍、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等)

  (二十三)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省领导定点联系工作制度作用,加强对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指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细化配套措施,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衡阳市要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及时报告。(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衡阳市)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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