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岳阳市、衡阳市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3-119314 文号:湘政发〔2023〕1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3—0002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8-12-14
签署日期:2023-11-15 登记日期:2023-11-15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3-11-15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岳阳市、衡阳市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湘政发〔2023〕11号

岳阳市、衡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23〕7号)精神,支持岳阳市、衡阳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决定赋予岳阳市、衡阳市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赋予权限。分别赋予岳阳市、衡阳市及相关园区先进制造、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详见附件《赋予岳阳市、衡阳市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岳阳市、衡阳市要坚持需求导向,根据实际情况配套下放市级权限到园区,优化赋权方式,推动更多权限全链条下放,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支持岳阳市、衡阳市省级以上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推动园区审批服务“一个大厅集中、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印章审批”。

  二、确保承接到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直接赋权事项,省直部门要放到位,承接部门要明确权责做好承接;对委托行使事项,省直部门要与承接部门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正确行使。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赋权目录,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配置赋权事项审批业务系统审批权限和账号,做好赋权事项资料交接及相关事项在线办理衔接等工作。对涉及使用国家有关部委业务办理系统或需要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业务对接的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岳阳市、衡阳市承接部门要加强人员力量、硬件设施等相关配套,为省级赋权提供支撑,并主动接受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有关职能职责作了调整的,相关部门要相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

  三、加强赋权监管。省直有关部门和赋权承接部门要细化举措,明确监管责任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赋权事项监管到位。支持岳阳市和衡阳市健全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机制,推动精准监管、综合监管,将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支持开展智慧监管,推行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推动实现政府监管“无事不扰、有事必应、无处不在”。支持应用“信用湖南”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等信息,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开展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便利市场主体高效修复信用。

  四、强化组织领导。岳阳市、衡阳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和“四减”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优化服务流程,推动赋权事项进驻“湘易办”超级服务端、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做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省政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评估指导,强化考核监督,推动落实落地。

  附件:赋予岳阳市、衡阳市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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