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引号:430S00/2026-054940 文号:湘政发〔2026〕1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6—0001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2026-09-23 登记日期:2026-09-23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6-09-23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清理结果的决定

湘政发〔2026〕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省人民政府对以省人民政府(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现决定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4〕5号)等27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二、修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9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良好统计生态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0号)等2件其他政策性文件。

  上述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要抓紧完成修改,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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